【案件概况】
L公司系生产服装企业,员工约50余人,长期从事服装代加工业务。2018年至2019年期间,承接上家设计方案,该方案中带有LV等标签特征,但因疫情期间业务萎缩等原因,仍接单生产。2019年5月,李某某被抓获归案。至案发,李某某生产代加工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00余万元。检察机关给出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
【辩护要点】
1、李某某系接单生产,并未主动设计侵权产品商标,也未进行运输、销售,获利仅来自代加工费用,利润微薄。
2、李某某因疫情原因公司陷入生产经营困难,为了维持公司经营和避免员工失业,一时糊涂而涉案
3、李某某接单系因他人鼓动和引诱,并非刻意积极追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案发后,李某某认罪态度一直很好,愿意认罪认罚,积极退赃
5、本案系典型的同案不同判、类案不类判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办案律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王超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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