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侦查机关认定,郭某作为K县某公司被诉土地塌陷损害赔偿纠纷负责此案的委托代理人,郭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后,并未如实交给某公司用于报销,而是拿着另外一份由乙某提供的补偿金额为XX万元,文号同样的民事调解书向某公司报销。郭某伙同乙某共骗得10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郭某刑事责任。
【辩护要点】
认定郭某参与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案证据无法证明,郭某与乙某存在预谋或者形成诈骗的合意。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郭某分得了赃款。本案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案件结果】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
【办案律师】上海靖予霖(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