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承办律师:孙宇,王超强,魏艳昭
【案件概况】2020年4月,王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公安机关刑拘,案发因职业打假公司举报案发。刑拘第二天,律师便通过会见了解到,王某本人对于销售产品是否为假货存在辩解,通过分析销售数据发现销售假货数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存在疑问,即案件存在主观明知及数额双重存疑。结合王某辩解、行业惯例、分析销售数据,约见打假公司人员了解控告及入罪思路,综合后就主观明知存疑提出假货占比例极小、曾尽到核实义务、进货渠道及价格低于市场价存在合理性,就数额存疑提出抽样存在疑问、以往销售金额不能证明系假货。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及时约见检察官并提交辩护意见,后检察机关做出存疑不批捕的决定。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协助其与打假公司谈补偿、谅解。
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由: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承办律师:魏艳昭,曾钧泓,李羽柠
【案件概况】某公司系一家新兴的网络货运平台(以下简称某平台),开发有自己的APP,以无车承运人的身份从托运人承揽运输业务,并转委托给注册在平台上的司机(实际承运人)运输,同时平台还有撮合托运人与承运人成交运输业务的功能。2021年10月份,某公司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名调查,并拘留了九名公司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公司在没有参与运输业务的情况下,为车队和个体司机之间的运输业务开具发票,涉嫌虚开发票的金额数亿元,涉及税款数千万元。
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鲍某某诈骗案
鲍某某诈骗案
案由:诈骗案
承办律师:魏艳昭
【案件概况】根据起诉书指控,2019年7月起,鲍某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雇佣刘某某为投资分析师,以刘某某的名义在香港某商期货有限公司开立投资账户,雇佣夏某某为业务员,开展外汇期货业务。夏某某联系被害人赵某后,向其介绍刘某某作为投资指导人,引导赵某下载某速平台APP。刘某某则以投资为名,诱骗被告人赵某先后投资人民币98万余元。上述资金流入鲍某某实际控制的个人账户,用于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等,后返还被害人人民币30万余元,其余钱款68万余元向被害人谎称已全部亏损。经查,刘某某在香港某商期货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未有任何交易。
戚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承办律师:孙宇,魏艳昭
【案件概况】2017年,雷某某(另案处理)伙同他人,经营名为“IDAX”的虚拟币交易所;2019年,该交易所推出IT币作为其平台币,自行注册所谓的“XX基金会”,虚构该基金会的背景,并以与该基金会合作的名义开发IT币分销系统,谎称XX基金会已认购IT币、投资IT币具有巨大的增值空间,隐瞒IT币无任何实际运用场景等真相,吸引不特定公众入场交易。
戚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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