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
  • 21
《转守为攻——刑事控告业务若干实务问题》—— 孙宇受邀赴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作主题分享
2021年10月22日下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孙宇副主任以主讲人身份登临位于上海中心大厦61层的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给参会者们带来一场精彩纷呈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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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下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孙宇副主任以主讲人身份登临位于上海中心大厦61层的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给参会者们带来一场精彩纷呈的讲座。

作为正策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业务中心”的第一次活动,主办方高度重视,其高级合伙人徐亦律师担任此次讲座的主持人。我所传统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陈诚律师参与了本次分享。

此次孙宇分享的主题是《刑事控告业务若干实务问题》。课程伊始,孙主任结合自身丰富的办理控告案件及相关咨询经验指出:刑事控告在所有刑事业务中难度最大——它区别传统的的刑事辩护业务,委托人多是在穷尽了自力救济、民商事救济手段后,才寻求刑事律师帮助,要求刑事律师转守为攻,具备进攻思维,协助委托人说服公权力机关立案进行调查。同时,控告业务在刑事业务中是推进最为困难、耗时最长的一种业务类型,律师必须要全程参与、全身心投入,要有毅力、有耐心。不仅如此,面对控告,被控告人极可能会猛烈反扑,他们会采取各种手段与控告人进行殊死博弈。

基于上述几点,孙宇主任认为律师代理控告案件需要慎之又慎。在前期沟通时,律师必须要客观、理性的向客户释明工作的重点、难点。并向控告人清楚表明:第一,刑事控告周期较长,控告人需要尽心配合,舍得投入精力;第二,律师能提供的是专业的法律帮助,与法律无关的活动不适合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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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确了控告业务的特点后,本次分享正式开始。首先,孙主任表示刑事控告的目的主要有如下三点:第一,挽回损失,维护自身权益;第二,警示他人,防止类案发生;第三,实现其他目的,刑事控告作为配套手段。其中,他就第三点做了重点分析,指出不少委托人进行刑事控告有着明确的指向性:有些是控告同行业竞争对手,兼具商业目的;有些是控告商业合作伙伴,迫使其作出让步;有些是控告侵犯公司利益的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对不同的控告诉求,代理律师必须进行总体把控,向控告人详细说明是否具有可行性。并且,代理律师要注意防范控告方的刑事法律风险,仔细梳理材料,发现控告人的风险点后要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

其次,孙主任向在场的各位律师们解析了刑事控告的具体路径。通常情况下,刑事控告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直接到公安机关控告,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这也是最普遍、最直接的方式;第二,通过刑事程序进行深入调查,其真实用意另有所指;第三,通过控告促成商业谈判;第四,通过控告降低法律风险。结合案例,他对上述控告方式都做了详细说明,各位参会者也都有了直观的感受。在办理了各式各样、纷繁复杂的控告案件后,孙主任认为,律师办理刑事控告案件时应以委托人合理诉求为出发点,既要有侦查思维,穷尽罪名的适用,又要摒除刑法原教旨主义。刑事控告有三大原则:第一,必须实事求是,根据控告人掌握的实际情况向办案机关如实反映;第二,比例原则,控告人的诉求必须要有限度,控告的利益不能远超自身损失;第三,要时刻防范好控告人自身的刑事风险。

随后,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孙主任列举了刑事控告常见的积累问题:第一,立案的证明标准——实践中很多办案机关将逮捕标准前置到立案阶段。经济类刑事立案难度较大,这就需要代理律师认真梳理材料,要以被控告人能被检察机关批捕的标准来对照自己的工作。第二,不同经济类型的不平等保护。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作为控告主体会比民营经济更具优势,得到更多的政策倾斜。如果代理了民营经济主体,律师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用规范化、标准化的控告材料赢得办案机关的关注。第三,部分控告人不具有刑诉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身份,在刑事程序内存在诸多不便。第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限,大多不能满足被害人的利益诉求。第五,律师在审查起诉之前的阶段不具有诉讼代理人身份,代理活动有一定的限制。

控告人进行控告的核心目标是为了尽最大可能挽回自己所遭受的损失。孙宇主任认为,挽回损失的路径有如下几种:第一,控告人提供线索,立案后申请公安机关冻结犯罪嫌疑人资产,待法院发还;第二,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谈赔偿,出具谅解书;第三,在公安机关的主持、指导下进行刑事和解;第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五,利用刑事案件的证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孙宇主任强调,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举措。律师要结合实际,权衡利弊,与控告人做好沟通工作,选择最符合实际的方式,尽最大可能挽回控告人的损失。

此外,孙主任还就如何应对被控告人的反制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如果被控告人掌握了对控告人的不利证据,那么控告人需要权衡利弊。律师需要认真分析每一种方式的优劣,并向控告人做详尽说明,但最终的决定权应该掌握在控告人手中。有时,律师还会发现控告人的利益诉求没有合理依据或远超合理范围,这时律师就需要提醒控告人若继续控告,被控告人可能会以敲诈勒索罪对控告人进行反制。

最后,孙宇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刑事案件呈现专业化、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他提出刑事危机处置这一概念,将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涉刑资产处置综合运用,而刑事控告已逐渐成为了刑事业务中的配套手段,并非最终的目的。

分享结束后,孙主任热心回应了与会来宾们提出的问题,并真诚的分享了自己的办案经验。通过此次讲座,在场的各位律师都纷纷表示开阔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大家一致认为本次分享内容实在,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此次分享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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