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泰
阿拉泰
上海靖予霖(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部门主任
上海靖予霖(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上海靖予霖(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
非法经营犯罪研究和辩护部主任
核心专长:专注刑事辩护十余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不乏具有重大影响及疑难复杂案件,一部分案件得到不起诉、罪轻及缓刑的处理。
执业经验

蒙古族,法学本科,2012年10月至2022年4月就职于内蒙古蒙南律师事务所,2022年4月加入上海靖予霖(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创始合伙人,兼任监事会主席。执业十年以来办理多起案件,其中办理的刑事案件不乏具有重大影响及疑难复杂案件,一部分案件得到不起诉、罪轻及缓刑的处理。

亲办或参与的部分成功案例:

1、刘某某职务侵占罪一案,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变更罪名为挪用公款罪,判处较轻处罚;

2、贺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银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涉案数额均已达到情节严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从犯罪数额、整体作用、自首等方面提供辩护意见,并检索关键上线的判决文书,最终判处缓刑;

3、刘某某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辩护人根据最高院相关批复,认为刘某某利用办理邮政汇兑业务时进入邮政汇兑系统的职务便利,挪用邮政汇兑系统资金48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应构成挪用资金罪,而非挪用公款罪。后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挪用资金罪。

4、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煤矿井下回收作业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窒息死亡。辩护人分析事故调查报告与尸检报告等相关证据,认为死者死因存疑,后公诉机关因证据不足不起诉;

5、王某某非法经营罪一案,涉案金额达到情节严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与公诉机关充分沟通认定自首情节,并建议王某某认罪认罚,判处缓刑;后王某某又被发现漏罪,辩护人分析相关微信转账凭证,不能确认具体的涉案金额,最终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王某某也避免撤销缓刑的后果。

6、杨某某非法经营一案,因鉴定意见存在诸多程序问题,辩护人与公诉机关进行量刑沟通,并通过认罪认罚程序,取得缓刑的结果;

7、乌某某诈骗、受贿罪一案,乌某某在村委会征地补偿事宜中因多领取补偿款被控诈骗罪。后辩护人作为案件小组团队,与其他辩护人共同前往征地现场,向乌某某了解具体情况,认为乌某某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后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诈骗罪不成立;

8、范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范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拘留,涉案金额29万余元。批捕阶段辩护人认为范某某有合法经营手续,不应认定该罪,且部分事实证据不足,范某某成功被取保候审。后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29万余元被移送审查起诉至公诉机关。辩护人审查证据发现上线两条供货渠道,一条未查获实物不应予以认定该部分数额,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起诉13万余元,后判处缓刑。


社会职务

2017年被授予“四级律师”,2017年被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评为“年度优秀律师”并授予“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个人动态更多
经典案例更多
个人动态更多
经典案例更多
 客服热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