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天津市某区公安分局工作二十五年,有社区管理、治安管理、刑事侦察、法制审核、监所管理等不同警种的工作经验,亲自参与办理、审核的治安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近两千件。熟悉行政、刑事办案流程,积累了丰富的执法办案经验。因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两次被评为天津市优秀人民警察。2003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天津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