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串通投标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5-29 17:04:05    浏览量:1457次

【案件概况】

马某某系公司项目部经理,长期从事工程开发项目。2015年至2016年,马某某根据公司安排,参加台州项目投标。期间,经公司领导授意,并经公司各个部门审批和盖章,马某某收取了台州当地一家投标公司八十万元合作费。后投标失败,合作方也未竞标成功,但合作方法人因为其他串通投标案而被抓获,在供述中述及此案。侦查机关初查后,对马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辩护要点】

 1、马某某的行为系根据公司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非其个人意志,如果马某某确属涉案,那么首先应当归责于公司行为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各个环节知情的审批人,而不应当仅仅对马某某个人追责

2、马某某收取该笔费用,系经单位核准,后因单位原因而将该笔款项存放于马某某个人账户中,马某某并未有据为己有的意念

3、马某某在供述中,明确提出将款项退给合作方法人,侦查机关和审查机关应当核实该细节。后经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该合作方法人明确认可,马某某确实要将该笔费用退还给他,但他没有收取,只是要求马某某先放着,后面再看看其他合作。

4、马某某没有非法占有故意,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也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马某某无罪释放

【办案律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王超强律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宇律师




责任编辑: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王超强律师


相关律师介绍
 客服热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