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诈骗罪不诉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5-31 13:44:03    浏览量:1515次

【案件概况】

2022年1月19日,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大南海区分局刑事拘留,被羁押在揭阳市惠来县看守所(因本案被刑事拘留的还有承包方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五人)。第三天,其父委托李文涛律师为李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李文涛律师迅速做了三件事:1、跟李某某父亲电话长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案发前李某某与其父亲都在揭阳市某施工工地工作)。2、第一时间赶赴惠来县会见李某某向他详细了解案件了来龙去脉。3、第一时间赶赴揭阳市公安局大南海区分局了解李某某涉嫌的罪名及案件的主要情况。

通过以上行动,李文涛律师迅速了解到以下案情:1、李某某受聘提供劳务并担任组长负责揭阳市某工地的脚手架搭建施工。2、该脚手架搭建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但建设方尚拖欠承包方工程款八十余万元。3、揭阳市大南海区维稳办曾就拖欠工程款问题组织建设方和承包方进行过调解,施工方承认拖欠工程款六十六万元。4、李某某确实在承包方负责人的授意下提供了多名未实际参与施工的朋友的身份证编制工资表并提交给建设方。5、建设方是某大型央企。6、本案案发后揭阳市电视台对本案进行了公开报道。

根据已知案情,李文涛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实质是以欺诈手段追讨工程款,不可能构成诈骗罪,本案之所以被立案侦查,可能存在不当的案外因素影响。李文涛律师随即向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大南海区分局申请对李某某取保候审并提供了类似案例,未果。李文涛律师又向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李某某的辩护意见及类似案例,并与审查逮捕的经办检察官进行了当面交流,亦未果,李某某被宣告逮捕。案件被移送惠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后,李文涛律师又多次赶赴惠来县看守所会见在押的李某某,向其进一步了解案情并核实相关证据。

【辩护要点】

基于通过会见和阅卷了解到的更进一步的案件信息,李文涛律师又向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对李某某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并与经办检察官进行了当面交流,提出以下事实主张及辩护观点,建议对李某某取保候审并不予起诉:

1、建设方和承包方存在真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

2、建设方和承包方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拖欠工程款)。

3、拖欠工程款纠纷已经政府相关部门调解且已达成共识。

4、承包方及李某某以追讨工人工资的名义追讨的工资总额未超过双方确认的拖欠工程款金额。

5、李某某虚构工人人数及提供未实际施工人员身份证的行为充其量是民事欺诈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6、本案既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受害人也没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李某某等人的行为既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

7、本案的性质只能基于事实和法律进行评价,不能因为报案人是大型央企就进行法外评价。

【案件结果】李某某被惠来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后被决定不起诉。

【辩护律师】上海靖予霖(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涛

  


责任编辑:上海靖予霖(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文涛


相关律师介绍
李文涛
李文涛
上海靖予霖(广州)律师事务所 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华南虎”刑事辩护联盟常务理事
中国毒品犯罪刑事辩护联盟成员
核心专长:暴力犯罪研究与辩护;金融犯罪研究与辩护;诈骗犯罪研究与辩护;职务犯罪研究与辩护;婚姻家庭犯罪研究与辩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辩护及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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