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人非法侵入住宅罪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5-27 14:46:59    浏览量:1440次

【案件概况】

2017年11月18日1时许,被告人林某等6人因认为被害人史某有虐待、偷盗流浪小动物的行为,经事先商议后,携带铁棍、木棍等工具,戴着口罩、头套到被害人史某的住处,随后踹开房门,进入房内殴打史某,并拿走史某放于房内的两部手机及一个钱包,防止其报警,后均已归还。经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史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辩护要点】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5000元已当初支付,具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林某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应当从轻处罚。

林某等人主观恶性较小,只是为了解救小动物,犯罪动机与其他恶性犯罪动机不一致,应当区别对待。

【案件结果】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办案律师】上海靖予霖(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薛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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