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敲诈勒索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5-27 14:48:37    浏览量:1436次

【案件概况】

被告人林某某在微信上佯装女性引男性交友。2018年2月26日,被害人林某与被告人林某某互加好友并视频裸聊。因林某多次要求与林某某发生性关系被拒,便将其微信删除。同年3月2日,被告人林某某为继续保持关系,遂将之前拍摄的林某的裸聊视频发给对方,并威胁要将该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林某因害怕提出用钱解决,林某某便索要2万元人民币。因林某迟迟未支付勒索款,林某某遂将写有林某家人信息的裸聊视频截图张贴在林某家某,威胁对方限期交钱,否则将通过网络扩散不雅视频。同年3月15日凌晨,林某某在地下停车场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辩护要点】

林某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林强强归案后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

林某某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应当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办案律师】上海靖予霖(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薛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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