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2021)闽0181刑初946号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5-27 15:43:11    浏览量:1615次

【案件概况】

2020年4月11日至5月5日期间,被告人薛某作为某社区卫生所的经营者,明知陈某吸食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成瘾,仍在未开具处方的情况下,明显超出正常售价,以每包6元至7元的价格,先后5次将150包奧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以共计人民币950出售给陈某,上述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共含可待因1. 35克。2020年4月15日,被告人薛某在明知陈某二(已起 诉) 系因吸食成瘾而购买奥亭口服液的情况下,仍介绍陈某二到其弟弟被告人薛某二处购买奥亭口服液,当日,被告人薛某二明知陈某二吸食奥亭口服液成瘾,仍在其经营的诊所内,明显超出正常售价,以每包6元的价格出售60包奥亭口服液给陈某二,共收取款项360元.上述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共含可待因0.54克。

【辩护要点】

一、薛某具有协助抓捕同案犯的情节,构成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卫生公安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后,薛某就拒绝再卖给非病人,且其贩卖的复方磷量刑建议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且薛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

二、薛某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对其的量刑建议亦在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同时,薛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一直遵守相关规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可待因口服液量较少,其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主观恶性较小。薛某患有强直性脊柱炎需长期服药和定期复查,不适宜羁押。

三、在、薛某于25年前,不幸患上强直性脊柱炎,该病无法根治,且越来越严重,只能长期累月地坚持服药、治疗,来适当缓解疼痛和病情恶化。其每天要口服中成药2次,每周要注射益赛普1次,不能间断。长期服药不仅是沉重的经济负担,也造成其身体越发虚弱。

四、薛某的妻子因病过世后,其是年仅4岁幼儿的唯一抚养人。

综上,辩护人认为对薛某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幅度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当然,若法院充分考虑到薛某及其幼儿今后的生活还需依靠其来挣钱维持,认为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更能体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辩护人也非常认同。

【案件结果】被告人薛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办案律师】上海靖予霖(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翁京才、上海靖予霖(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柳明



责任编辑:上海靖予霖(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柳明



相关律师介绍
翁京才
翁京才
上海靖予霖(福州)律师事务所 主任
福建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福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
福州市政协台江区委员会委员
福州市政协应用型智库成员
福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律师人才库(刑事专业)成员
核心专长:专注刑事辩护,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涉毒案件、职务犯罪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陈柳明
陈柳明
上海靖予霖(福州)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上海靖予霖(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
福州市律协第七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核心专长:专注刑事业务,熟悉公检法的办案规律,对刑事罪名、证据、量刑等深入研究,善于提出周全的法律服务方案,穷经尽略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曾办理过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刑民交叉案件、经济犯罪案件、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有不少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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