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2019年4月,上海市静安区一服装店内,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乘店员不备,盗窃店内衣架上的服装一套,溜出店门外后被店员发现并报警,邓某某离开现场后心生悔意,返回服装店欲将盗窃所得服装还给店员,被110出警民警带回公安机关并被刑事拘留。
【辩护要点】
1.辩护人有效参与嫌疑人家属与被害单位的赔偿工作,说服服装店主出具不予追究相关责任的谅解书,并及时提交公安机关。
2.多次与承办警官进行当面沟通,提交犯罪嫌疑人户籍地、工作单位出具的社会表现,证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一贯表现良好,并无任何前科劣迹。
3.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对涉案被盗服装估价提出意见,建议重新估价。后公安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邓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转为行政拘留。
【案件结果】刑事拘留阶段撤案处理,转为行政拘留。
【办案律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传统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