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发布人:大圣    发布时间:2022-05-31 17:06:57    浏览量:2426次

【案件概况】

周某系某网络科技公司负责人,在网上利用某款爬虫软件,侵入某大型上市网络公司旗下某网站,批量下载该网站上存储的部分店主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60余万条,并获利10余万元。后被苏州市某公安分局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事拘留。

【案件结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办案律师】黄菊珍

【辩护要点】

1.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周某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存疑。该罪的构成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数据的行为。本案中周某只是把利用网上的免费爬虫软件把涉案网站上客户公开的信息集中下载下来。对于获取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违反国家的哪种规定是存疑的。

2.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获取存疑。周某获取的涉案网站的信息是公开信息,不需要任何授权或者许可,任何一名网络使用者都可以对该信息进行自由浏览。本案中,周某只是把这些公开的客户信息批量下载,是否属于非法获取,还是仅仅属于违反该网站本身的隐私政策,显然是存疑的。例如法检系统本身也有公开的网站用于对法律文书进行公开,但很多其他网站都会利用爬虫软件,集中把这些免费的文书下载下来,但是实践中都没有把这些作为犯罪处理。

3.周某的近亲属愿意把周某获利的金额予以退还,依法可以对周某从轻处罚。

4.周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悔罪,情节较轻,有被判处缓刑的可能。

5.周某家庭特殊,周某的母亲患有精神病,父亲在家里务农,无固定收入,周某的儿子才一岁多,老婆因为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所以没有办理结婚证,周某就是家里的顶梁柱,整个家庭都需要周某的工作收入来维持,对周某适用取保候审措施能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黄菊珍

相关律师介绍
黄菊珍
黄菊珍
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食药环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涉税犯罪为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江苏大学法学学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
核心专长: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刑事控告、风险防控及企业刑事合规等,刑事诉讼实务经验丰富。主办多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金融犯罪、涉公司类经济犯罪、涉公共秩序犯罪、涉网络电信犯罪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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