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危险驾驶案
发布人:大圣    发布时间:2022-05-31 17:08:44    浏览量:2820次

【案件概况】

  2021年某日晚20时许,徐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无锡市某区某路口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徐某某体内血液中检出含有乙醇,含量为94mg/100ml。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当日徐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并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不起诉。

【办案律师】黄菊珍

【辩护要点】

1.徐某某行为危害性较轻,其未在高峰时段、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道路上行驶,也未造成交通事故,且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呼气、血检等检查,可以从轻处罚。

2.徐某某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刚刚达到构罪标准,其在当晚八点左右饮酒后,因妻子身体不舒服、肚子痛等原因,迫不得已驾驶机动车和妻子回家。

3.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此次触犯法律系其一时糊涂、心存侥幸所致。

4.徐某某是家中顶梁柱,并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其经营一家个体门店,靠着这个店面养活一家人,如果对其判处刑罚,无疑是对整个的重大打击。对其适用不起诉,也符合当前检察机关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


作者: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黄菊珍

相关律师介绍
黄菊珍
黄菊珍
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食药环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涉税犯罪为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江苏大学法学学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
核心专长: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刑事控告、风险防控及企业刑事合规等,刑事诉讼实务经验丰富。主办多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金融犯罪、涉公司类经济犯罪、涉公共秩序犯罪、涉网络电信犯罪等案件。
 客服热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