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2018年11月19日16时许,在台儿庄区某小区内,梁某某、杨某某、叶某某、房某某因琐事与贾某某发生争执,2019年1月9日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贾某某左侧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
【辩护思路】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
1、四被告人无一人供述有殴打被害人的行为。
2、被害人陈述互相矛盾。
3、有证人证实四被告人与被害人没有肢体接触。
4、律师外围调查证实被害人十余年前遭遇飞车抢劫,受伤倒地住院月余,其伤情鉴定很有可能依据陈旧伤做出,相关鉴定人员或涉徇私渎职。
因无确凿证据证实相关鉴定人员渎职,故未予以控告;申请重新鉴定,结果或于被告不利,不可控,加之言辞证据于我较为有利,故仅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被害人十余年前遭遇飞车抢劫倒地受伤的住院诊疗记录等证据,虽未知司法机关是否调取,但已获得存疑不起诉之辩护效果。
【案件结果】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办案律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梁海洋、公司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部副主任耿帅、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李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