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虚开发票案2020-40号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5-19 17:02:17    浏览量:1361次

【案件概况】

2019至2020年间,当事人陈某某为获取公司发放的每月42000元的住房补贴,经中介人介绍,收受开票单位上海某某物业管理公司虚开的10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报销后套现,涉案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80余万元。

2020年5月,陈某某被上海市长宁区公安机关抓获。

【辩护要点】

1、陈某某涉案金额较小,未达到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且案件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提出此观点来奠定本案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事实基础。

2、陈某某对法律认识不深,且非以偷逃税款为目的实施犯罪,到案后主动、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当事人在犯罪时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的悔罪态度也比较好,可以从宽处罚;

3、陈某某为药物企业关键研发人员,若被追究刑事责任将严重影响其目前从事的新药物开发研究工作,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陈某某所在的企业为民营企业,且以研发新药物为主,且陈某某在企业中为技术骨干,若对其做出有罪处理,不仅在短时间内会影响其出差、会议等行程,其之后在企业内也无法任职,无法继续带领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进而影响其企业未来的发展。另结合中央在疫情期间提出的“六保”、“六稳”政策,以及陈某某所在企业在疫情期间做出的贡献,综合保护民营企业的刑事政策、中央提出的经济政策要求、企业在特殊时期的贡献,使得检察机关可以从更多方面考虑对陈某某从宽处理;

4、陈某某所在企业主动报告了企业内存在管理漏洞,并提出合规整改方案,保证彻底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此点在办案律师的建议下由企业主动提出,契合了检察机关正在试行的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政策。最终检察机关认可了企业对于合规整改的态度以及提出的合规计划,而且也向相关的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帮助企业开展合规管理。

【案件结果】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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