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等人虚假诉讼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5-19 17:14:34    浏览量:1427次

【案件概况】

谭某等人在上海某公司的新疆分公司工作,因公司多次拖欠员工工资、绩效第奖金,与该公司发生民事劳动纠纷。谭某等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交了四份公司盖章的证据材料,证明公司的确拖欠员工奖金。谭某等人的民事诉讼请求经上海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谭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后,上海某公司向当地公安报案,称谭某等人提交的四份公司盖章材料系谭某等人伪造,并偷盖公司公章所得。侦查机关以谭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对谭某等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代理要点】

1、事实层面:谭某在民事诉讼中所提交的四份公司盖章证据,确有可能是新疆东方公司总经理闵某某所交付;

2、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新疆公司拖欠谭某等多名员工奖金,且新疆公司在民事诉讼中关于“奖金”的说法前后矛盾,谭某要求公司支付奖金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

3、法律层面:无论涉案四份盖有新疆东方公司印章的证据来源如何,谭某的行为均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1)虚假诉讼犯罪仅限于“无中生有型”的捏造事实行为,即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

(2)谭某与新疆公司确实存在劳动纠纷、具有合法诉权,公司也确实拖欠其奖金未发,无论如何不符合虚假诉讼要件

(3)谭某行为也不符合“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情形

4、新疆公司另一员工同样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奖金等收入,新疆办案机关调查后已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该情况应当作为本案审查的重要参考。

5、谭某不具有逮捕所需的“社会危险性”,可考虑不予批捕。

6、谭勇有稳定的住所,可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不存在逃跑可能,可随传随到,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办案律师】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靖霖刑事公司企业刑事合规部主任及刑事控告部主任孙宇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曾钧泓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国企刑事合规部副主任李军

责任编辑: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玲艳

相关律师介绍
曾钧泓
曾钧泓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食药环知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 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核心专长:在传统犯罪、经济犯罪、食药环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领域具有较深研究和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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