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涉嫌聚众斗殴案 2020 88号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5-19 17:11:10    浏览量:1295次

【案件概况】

2020年9月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其经营的某市酒吧内因员工被何某、关某等人殴打,即上前劝阻,在此过程中,张某也被殴打,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指使酒吧内气氛组工作人员唐某、王某、崔某等人持刀、棍攻击殴打何某、关某等人,致使多人受伤,关某被殴打后逃离现场,在逃离过程中掉入酒吧边的河道内,造成溺水死亡。

张某不认罪、无谅解。

【辩护要点】

1、事实认定层面,张某行为和关某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1)以走访案发现场方式,核实张某关于其和关某死亡无关的辩解的真实性。

(2)请求以监控视频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并提供关某在案发后所经地点存有监控视频的线索,供检察官调取和核实。

2、法律适用层面,利用从酒吧获取的监控视频,结合相关辩解,提出张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1)起因上,本案存在明显的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的危险。

(2)时间上,张某的行为所针对的是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3)对象上,本案所针对的对象是关某和何某,属合理范围。

(4)性质上,即便张某有还击行为,一般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非相互斗殴

(5)意图上,即便张某存在指使他人持刀行为,也不影响对其正当防卫意图的认定。

3、方法层面,虽提前获取酒吧监控,但本案现场混乱,人数众多,无法有效识别人与事。故,对监控视频进行截图,并配以名字及其相关行为的标注,采用图文并茂方式阐述辩护观点。

【案件结果】不予批捕

【办案律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海关刑事业务部主任 徐海波

责任编辑: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海关刑事业务部主任 徐海波

相关律师介绍
徐海波
徐海波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海关刑事业务部主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
核心专长:擅长经济类犯罪、传统类犯罪案件的辩护与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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