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串通投标案
​马某某串通投标案
案由:串通投标罪
承办律师:王超强,孙宇
【案件概况】马某某系公司项目部经理,长期从事工程开发项目。2015年至2016年,马某某根据公司安排,参加台州项目投标。期间,经公司领导授意,并经公司各个部门审批和盖章,马某某收取了台州当地一家投标公司八十万元合作费。后投标失败,合作方也未竞标成功,但合作方法人因为其他串通投标案而被抓获,在供述中述及此案。侦查机关初查后,对马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李某某侵犯著作权案2020沪刑
案由:侵犯知识产权罪
承办律师:王超强
【案件概况】L公司系生产服装企业,员工约50余人,长期从事服装代加工业务。2018年至2019年期间,承接上家设计方案,该方案中带有LV等标签特征,但因疫情期间业务萎缩等原因,仍接单生产。2019年5月,李某某被抓获归案。至案发,李某某生产代加工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00余万元。检察机关给出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
李某某侵犯著作权案2020沪刑
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21沪刑
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21沪刑
案由:危害税收征管罪
承办律师:王超强
【案件概况】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生产经营纺织品期间,经上海下游出口贸易公司要求和商议后,采用产品单价虚增、谎报出口数量等方式,帮助下游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非法获利数十万元。案发后,下游贸易公司和张某某经营的公司有关人员先后涉案,被采取强制措施十余人。张某某被刑拘后,因其是法人和掌控财务、市场销售等原因,其公司经营很快陷入困顿难以为继。
退无可退,只能无罪 —— 某公司业务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存疑不起诉案
案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承办律师:宋雷昌,郑凯方,孙宇,曾钧泓,刘笛
【案件概况】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A大数据公司自2018年起,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向其他公司购买的用户手机数据(包含客户信息、通信数据),通过设置专用查询API端口,非法向其他大数据公司、金融机构等企业提供手机位置核验等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其中,手机位置核验服务只需查询方录入需查询的手机号码和地址信息,即可查询到公民手机号位置与该地址的误差距离,且该查询可多次、连续查询,通过一定时空分析比对,即可获取该手机用户精确位置。2019年8月,A公司数名员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后2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后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取保候审)。
退无可退,只能无罪 —— 某公司业务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存疑不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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