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故意伤害案2021-40号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2021-40号
案由:故意伤害案
承办律师:徐跃灵君
【案件概况】2018年8月30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在小区车库处发生言语冲突,后王某某与黄某某、马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致黄某某、马某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马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一审庭审结束后,法官以原鉴定意见存疑为由,要求检察院启动重新鉴定。在随后近9个月时间立,检察院先后委托咨询了十几家鉴定机构,这些鉴定机构均表示现有材料无法得出原鉴定意见,伤病关系和成伤机制存疑,不予评定损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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