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犯罪研究与辩护部

精研涉性类犯罪的辩护,通过大量案件办理及分析、总结与提升,实行点线面结合、精细化办案的专业方式,形成了针对涉性犯罪控告、辩护、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有效性、体系化、规范化的实操经验。成立至今,不少案件取得了撤案、不起诉、缓刑等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其中不仅包含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侮辱罪,聚众淫乱罪、组织、引诱,容留卖淫罪等传统涉性犯罪,还包括传播淫秽物品罪等涉黄类犯罪及与上述行为相关的衍生犯罪,如套路嫖诈骗罪等。


资讯动态
2023-03-14
2022-05-25
  • 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分
  • 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分
  • 在卖淫类犯罪活动中,通常有不同的分工角色,例如投资者、管理人、招募人(招募卖淫女、嫖客)、领班、叫钟服务人员、收银、接待司机、保镖等,所以一般多体现为共同犯罪。据此分工事实,为防止对有些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处罚不当:过轻或者过重,同时也为了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目的,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两高解答》),首次规定了协助组织卖淫罪。后经修改,形成现今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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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2022-05-25
  • 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分
  • 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分
  • 在卖淫类犯罪活动中,通常有不同的分工角色,例如投资者、管理人、招募人(招募卖淫女、嫖客)、领班、叫钟服务人员、收银、接待司机、保镖等,所以一般多体现为共同犯罪。据此分工事实,为防止对有些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处罚不当:过轻或者过重,同时也为了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目的,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两高解答》),首次规定了协助组织卖淫罪。后经修改,形成现今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
2022-05-25
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2022-05-25
  • 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分
  • 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分
  • 在卖淫类犯罪活动中,通常有不同的分工角色,例如投资者、管理人、招募人(招募卖淫女、嫖客)、领班、叫钟服务人员、收银、接待司机、保镖等,所以一般多体现为共同犯罪。据此分工事实,为防止对有些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处罚不当:过轻或者过重,同时也为了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目的,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两高解答》),首次规定了协助组织卖淫罪。后经修改,形成现今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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