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周娜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西青区政府法治智库成员
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会员
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执业实习人员培训讲师
核心专长:擅长领域为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执业经验

曾在天津市某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十余年,任审判员、审判长。转岗从事律师工作数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民商事案件,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包括为多家跨国集团天津地区的业务提供法律支持。此外,办理的多起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辩护效果,得到客户的极大认可。

社会职务

  •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

  • 天津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会员

  • 天津市西青区政府法治智库成员

  • 天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社会第三方参与我院检察业务工作公益律师”

  •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法政学系实务导师

  • 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 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

  • 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执业实习人员培训讲师

个人动态更多
  • 靖予霖天津所周娜主任受邀为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授课
  • 靖予霖天津所周娜主任受邀为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授课
  • 2021年12月6日下午,受天津银行上海分行邀请,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周娜主任赴天津银行上海分行,为上海分行基层副职级以上干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作《银行从业人员刑事犯罪风险及防范》的授课,讲座采用“现场+视频”的方式,分行设主会场1个,分会场10个,百余名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参加了讲座。
2022-05-21
经典案例更多
  • 史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
  • 史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
  • 【案件概况】史某是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A公司的经营模式为从国内厂家购买货物后向国外客户出口,但是A公司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无法支撑A公司开展后续的经营。C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有大量空闲资金,力图通过借贷空闲资金的目的来赚取利润。史某的好友张某是B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实际控制人,案发时为C公司的员工,且C公司对其有业绩要求。张某为达到C公司的业绩要求,向史某提出由A公司与C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给付C公司货物、C公司给付A公司货款,由此达到C公司向A公司借款的目的;同时,C公司和B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C公司向B公司给付货物、B公司给付C公司货款,由此达到B公司向C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润的目的。这样既能够解决A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够帮助C公司实现盈利。2016年7月18日、2016年8月8日,A公司分别与C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C公司向A公司分别支付款项9520000元、10500000,A公司向C公司分别交付160吨α物质、150吨无水α物质。两份合同共计价款人民币20020000元。实际上,A公司在收到C公司的资金之后,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货物并将货物出售给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将款项打入史某在香港的D公司账户,D公司将C公司应得利润支付B公司,B公司将该全部款项给付C公司,实现了C公司的利润回流。从而在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之间形成闭合循环。C公司同意给付A公司90天账期,在90天后,A公司由前述路径偿还C公司借款本金。此外,之所以选择香港公司B作为通道公司,是因为C公司要求合作的香港公司具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额度,B公司有该额度,D公司不具有。A公司收到C公司资金后,向国外客户出售110吨α,并将C公司对应部分应得利润给付完毕。后由于市场变化、史某将部分款项用于其他支出等原因,对于剩下的50吨α和150吨无水α对应部分应得利润,A公司始终没有向C公司给付,也未向C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因此,C公司以A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为由报案。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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