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晨皓
赵晨皓
上海靖予霖(三亚)律师事务所 主任
疑难案件指导委员会主任
核心专长: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执业期间,主办刑事辩护案件60多件,参与办理案件100多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加深专业化和标准化的辩护方式。
执业经验

曾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有丰富的检察实务经验。于2015年投身律师行业执业至今,曾主办多起影响较大的涉黑案件、公安部督办案件、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等较为轰动的刑事案件,为客户提供专业、有效辩护,并取得满意结果。

【部分代表案例】

  • 代理的C某故意杀人一案,在检察院成功改变罪名,后经法院审判,C某获有期徒刑7年的较轻刑。

  • C某因故意杀人罪被立案刑拘后,辩护人经会见C某,发现C某当时并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案发时未携带使用凶器。于是辩护人确定了本案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思路,经反复与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沟通,多次递交书面辩护意见,得到了检察官的认同,于审查起诉阶段将涉嫌罪名成功改为故意伤害罪。

  • 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本案尸检鉴定程序可能存在重大瑕疵且已经无法补正,本案被害人应认定存在一定过错。于是在安抚被害人家属,争取谅解的同时,着手准备法院庭审。

  • 庭审阶段,辩护人当庭提出了本案尸检鉴定程序存在重大问题。因这个问题最终促使了法院愿意在量刑上给予更大让步,并以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最终以被害人对于本案的发生和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责任为依据,判处了当事人C某7年有期徒刑。事后无论是被害人家属还是当事人都非常满意这起案件的结果。



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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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 聂斌、赵晨皓:石油变票中的变票企业是否应认定为从犯之探讨
  • 聂斌、赵晨皓:石油变票中的变票企业是否应认定为从犯之探讨
  • 从本篇文章中能得出的结论是: 1、位于变票链条起点和终点的企业才是真实的交易双方。 2、位于变票链条终点的企业,从变票行为中获得了实际税收上的不法利益。 (1)在连续生产模式中,实际获得了税收上的不法利益的是消费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即炼化企业。 (2)在终端消费模式中,实际获得了税收上的不的法利益的是消费税、增值税的负税人,即用油企业。
2022-05-25
2022-05-25
  • 应将石油变票中的变票企业认定成从犯
  • 应将石油变票中的变票企业认定成从犯
  • 经《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提示,我们认为,在评价石油变票案件中各个企业的刑事责任之前,要先分析这些企业与前后手之间的交易是否具备合理商业目的。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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