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缓刑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5-31 14:44:37    浏览量:1566次

【案件概况】

2020年11月初,在辗转躲避了一个多月后,来自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吴某某在其丈夫陪同下先后二次到深圳和广州找到李文涛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并签订了委托辩护合同,委托李文涛律师为其辩护人(当时吴某某尚未被立案侦查,亦未被网上追逃)。根据吴某某的陈述,本案是一起全国性的传销案件,涉案人数数万人,涉案金额数百亿元,主要犯罪地是苏州市且苏州市公安局已对主要的传销头目立案侦查。

【辩护要点】

根据吴某某的陈述,李文涛律师建议吴某某立即前往苏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争取自首情节。吴某某听从了李文涛律师的建议,在其丈夫陪同下先后于2020年11月9日和14日二次前往苏州市公安局吴江区分局投案自首。该局只为吴某某做了询问笔录,接收了吴某某提供的部分材料,但并未对吴某某立案侦查,更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吴某某根据李文涛律师的建议在家静候。2020年11月27日,寻乌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吴某某前往接受询问。2020年12月9日吴某某被刑事拘留,并被送往安远县看守所羁押。在吴某某被刑事拘留后,李文涛律师迅速展开以下辩护工作:1、第一时间前往安远县看守所会见吴某某,安抚其情绪,帮助其树立信心。2、第一时间前往寻乌县公安局了解吴某某涉嫌的罪名及其主要犯罪事实。3、要求寻乌县公安局将吴某某移送主要犯罪地即苏州市公安局合并侦查(未果)。4、申请寻乌县公安局对吴某某取保候审(亦未果)。

通过上述辩护工作,李文涛律师了解到以下案情:1、无论是苏州市公安局还是寻乌县公安局都未对吴某某的上线立案侦查。2、被寻乌县公安局同时立案侦查的有八人,吴某某排名第一。3、根据这八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他们共发展下线达三千多人,涉案金额达八千多万元。4、寻乌县当地有数百名“被害人”(实为下线人员)曾到寻乌县公安局请愿,要求追回他们的“投资”。5、寻乌县政法委专门召开了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的会议。李文涛律师敏锐地意识到,如果上述案情被查证属实,如果当地司法机关将这八名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作为一个独立的案件对待,那么,吴某某依法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因其具有自首情节,也可能被判处四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为此,李文涛律师先后给寻乌县公安局负责人、寻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寻乌县政法委书记写信,主要诉求有二:1、应当根据全部在案证据并依照证据规则认定本案的涉案人员数量和涉案金额,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认定。2、本案是一起全国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的一个分支,从全案角度看,包括吴某某在内的全部八名犯罪嫌疑人都应当属于从犯,如果做不到合并侦查、合并起诉、合并审理,对他们也应当比照从犯的规定定罪量刑。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全面深入的证据分析,李文涛律师向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如下辩护观点:1、本案能够查证属实的涉案人员不足二百人。2、本案能够查证属实的涉案金额只有一千万元左右。3、吴某某属于从犯,建议减轻处罚。4、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5、建议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做出二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寻乌县人民检察院部分采纳了李文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的涉案人员为197人,本案的涉案金额为1131.842万元,认定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没有认定吴某某为从犯,建议判处吴某某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没有建议适用缓刑。在法院审理阶段,出了重审上述辩护意见,李文涛律师向寻乌县人民法院提出了二项申请:1、本案延期审理以等待主要犯罪地的判决结果,以便实现同案同判的目的。2、要求传唤主要犯罪地的多名被告人到庭接受讯问和询问,以便查明全案案情并客观认定吴某某等八名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但二项申请均未被采纳。

【案件结果】经公开开庭审理,寻乌县人民法院认定吴某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一审判决后,包括吴某某在内的全案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承办律师】上海靖予霖(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涛



责任编辑:上海靖予霖(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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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涛
李文涛
上海靖予霖(广州)律师事务所 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华南虎”刑事辩护联盟常务理事
中国毒品犯罪刑事辩护联盟成员
核心专长:暴力犯罪研究与辩护;金融犯罪研究与辩护;诈骗犯罪研究与辩护;职务犯罪研究与辩护;婚姻家庭犯罪研究与辩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辩护及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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