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华故意伤害罪不诉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5-31 15:16:28    浏览量:1636次

【案件概况】

2020年9月6日晚,被不起诉人罗某华酒后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沿江路银海广场B座1103房内,与被害人吴某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期间,罗某华将吴某推进房间,吴某跌倒在地上,致使吴某腰椎等部位受伤。吴某借机跑出客厅打电话向妹妹吴某2求救。罗某华又将吴某拉入房间,用身体压住吴某,吴某反抗。随后,吴某2、李某芬、张某波赶到现场,罗某华打伤李某芬眼睛、咬伤张某波手臂。经法医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芬、张某波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吴某报案控告罗某华涉嫌强奸罪。

【辩护要点】

1、嫌疑人罗某华与被害人吴某是公司同事关系,后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本案伤害系由双方感情纠葛引起。

2、嫌疑人罗某华并无强奸之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无实施强奸的行为。双方因感情纠葛引起纠缠,导致伤害。

3、被害人吴某伤情较轻,刚好够着轻伤标准。

4、本案发生后,嫌疑人罗某华及其家人已多次向被害人吴某赔礼道歉,双方已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被害人吴某对罗某华也明确表示谅解,并为罗某华求情,请求办案部门对罗某华不予追究或从轻、减轻处罚。

5、嫌疑人罗某华是本地民营企业家,其为佛山市某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年产值约4000万,纳税约143万/年,公司员工和工地安装人员约330个员工;罗某华同时也是佛山某某家具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该公司年产值约2000万,纳税约81万/年,员工约60人。罗某华作为企业家,加入当地青年商会,肩负当地青年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帮扶贫困家庭,多带动帮扶年轻一代毕业生回乡创业;罗某华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连续两任当地足协副主席,参与策划组织当地百村杯足球赛,为丰富当地群众的生活,带动全面健身体育活动和提高村居凝聚力作出了一些贡献。

同时,罗某华任佛山市某某文化体育管理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该公司开发的国家级散打基地,是省重点项目,是当地政府产业引入的一个体育名片项目,配套了一个2万方的专业场馆和12万方的武馆街和酒店、公寓,可以为当地带来体育休闲娱乐一体化产业,吸引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散打武术爱好者的到来,促进带动当地的消费,和打响佛山的功夫名城,去年纳税1600万,基地项目和工地劳务人员共800人。

罗某华作为企业家,为解决本地劳动就业,增加当地税收收入,发展本地经济,打造地方体育名片项目作出了较大贡献。

 6、罗某华系初犯,之前一直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辩护人认为,罗某华犯罪情节轻微,且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本案因情感纠纷引起,且双方是同事关系,矛盾的化解也利于双方日后相处;罗某华作为民营企业家及地方重点体育项目主要负责人之一,对当地经济、就业、税收贡献较大,对其起诉追责势必对企业发展及重点体育项目的推进造成很大影响。结合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保护民营企业的精神,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故特建议贵院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结果】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律师】 上海靖予霖(广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梁兴强

 



责任编辑:上海靖予霖(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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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兴强
梁兴强
上海靖予霖(广州)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核心专长: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刑民交叉以及合规业务,是精细辩护、有效辩护的不懈践行者,所办案件不乏无罪(检察院撤诉)、不起诉、定罪免刑、重罪改轻罪、缓刑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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