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涉案公司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5-17 15:54:13    浏览量:1382次

【案件概况】

甲P2P公司为在撮合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时,为借款本息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为投保标的3%,保险合同约定在借款人还款出现逾期时乙保险公司就逾期本息全额理赔。甲P2P公司为乙保险公司的保险行为提供反担保,并预存6000万元保证金在乙公司账户。在前期履行保险合同时,均由甲公司对逾期本息进行代偿,乙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未理赔。2018年P2P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乙保险公司逐步降低风险敞口,并将保险费提高至投保标的20%。2019年乙保险公司向甲公司注册地A区公安报案,举报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A区未立案,乙公司向甲公司实际经营地B区报案,举报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B区立案并对甲公司及实控人、高管等20余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截止甲公司被立案,乙保险公司累计收取保费1亿余元,存量保险金额为5亿。立案后,乙保险公司以甲公司涉嫌犯罪,暂时停止履行保险责任,表示将在刑事程序结束后,根据刑事认定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代理要点】

一、从出借人角度出发,向侦查部门申请对实控人变更强制措施,则更有利于减少出借人挽损

(一)因甲公司主营信用贷,平台停止运营将引发大规模“逃废债”,将会严重损害出借人利益。甲公司主营10万元以下的信用贷,此类中小额信用贷的借款人信用等级较低,通常不会主动还款,故平台催收工作是重中之重。但实控人被刑事拘留后,员工大规模离职,公司迅速瘫痪停止运营。可以预见,如果公司持续无法正常地开展催收工作,将有大量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如此出借人的资金将血本无归。也正是考虑到了甲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出借人焦虑情绪严重,拟不断向党和政府表达诉求,即只有甲公司继续运营(不包括发新标),有效组织开展催收工作,甲公司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获取催收回款。

甲公司由实控人一手创办,他全面掌握公司情况,在公司及我们出借人中具有威信。据我们多方面了解,目前公司没有其他人员能比负责人更能胜任催收工作,更能打消部分借款人“逃废债”念头。为能真正地实现“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一案件办理目标,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实控人取保候审,让他在经侦的监管与指导下,有序地开展催收工作,有力地震慑逃废债行为。如此,出借人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也可以为政府和办案机关减少压力。

(二)实控人具有良好的金融背景,此次事件前,甲公司正在进行业务重组。申请对实控人的取保候审,让其在经侦的监管与指导下,对现有的资源和资产进行整合,给他一个机会,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经历了这么多平台的爆雷,出借人深知“人坐牢,公司垮,逃废债,损失大”。所以,我们真切希望各级领导能够体谅出借人的心情,真正维护出借人的利益,认真考虑我们出借人的意愿和诉求,而不是单单抓人,案结事未了。

二、督促乙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保险责任,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反馈出借人不满情绪,指出潜在风险

接受甲公司委托后,律师即与乙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出具律师函,要求乙保险公司及时及时履行保险责任,不能仅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同时,律师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阐述案发背景,指出乙保险公司举报行为系为恶意规避保险责任、转嫁自身金融风险,若放任乙保险公司规避保险责任的行为,将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加剧出借人的损失,极易出现出借人维权带来的群体性事件。后乙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基本履行了保险责任,赔付出借人5亿余元,占甲公司整体未兑付金额的40%以上。

三、提高整体兑付率,减轻甲公司实控人刑事责任

律师一方面敦促乙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积极协助公司开展催收工作,一方面组织辩护团队积极为公司涉案人员辩护。后甲公司整体兑付出借人约60%左右,律师梳理后材料提交到法院,该情节作为量刑在审判阶段起到积极作用。

【案件进展】乙公司基本理赔,提高了甲公司兑付率,减轻了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办案律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宇



责任编辑: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吴玲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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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凯方
郑凯方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金融合规与辩护部主任
核心专长:专注刑事法律服务,擅长经济金融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建设工程领域犯罪、传统犯罪案件的辩护、控告工作,在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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