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盗窃案 2021第 66 号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5-18 10:54:31    浏览量:1428次

【案件概况】

2021年1月至2月期间,当事人王某某在本市某区的一家生鲜超市,在自助结账时,通过故意漏扫商品码的方式多次窃取超市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千余元。王某某于案发当日2021年2月底被店内工作人员报警抓获。于2021年3月被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于2021年4月被法院作出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1000元的判决。

【辩护要点】

本案当事人王某某原系一名程序员,在合同到期后因公司经营不景气未能续约,而在其重新寻找工作时,又恰逢全国疫情爆发,导致工作的事情一直没有落实。在一直没有工作的状态下,出现了经济压力,遂产生占小便宜的想法。虽然盗窃数额不算大,但盗窃次数多达11次,且侦查阶段并未得到超市谅解。

后续律师介入后,通过和受害方多次沟通交涉,亦在家属的配合下,补偿了超市,获得谅解。同时和检察官反复沟通,向检察官说明上述案发背景和当事人可谅之处。检察官综合考虑本案各情节,决定不予逮捕。

法院阶段,因王某某房东对于涉嫌犯罪心有顾虑,不愿意配合基层司法所的考察,同时王某某的户籍在大学毕业后并未及时迁出,该情况导致可能无法适用缓刑。辩护人得知该情况,紧急协调各方,最终在宣判前,王某某得以有接收的矫正中心,得以适用缓刑。

本案辩护要点如下:

一、王某某大学文凭,在上海工作生活多年,此前亦是亲朋好友口中的优秀青年,在其失业前从事软件开发工作,无不良嗜好无前科劣迹

本案发生存在偶然性,其因失业和疫情受限出现了经济压力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其因法律意识薄弱,主观上认为被发现了把漏扫的商品补齐价格就行了,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而从生鲜超市提供的损失物品清点记录也可以印证,王某某所漏刷的商品都是一些维持生活的食品,说明其漏刷商品的主观因贪图小利,是自己能在失业的情况下在上海生活的更久,满足温饱,主观恶性上相对较小,其行为在法律上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情理上亦可以理解并予以一定同情。

二、王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21年2月,王某某在超市结账之时,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其漏刷商品带到办公室内询问,王某某当场确认了漏刷事实,并当即表示要把差额补上,超市工作人员亦表示同意。随后,民警来到现场后询问了相关情况,将王某某带离现场,到案后,在办案单位提审的过程中一直如实、全面、稳定的供述自己的全部行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三、王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主动要求家人联系退赃赔偿事宜,帮助其完成退赔,取得谅解,且在其取保候审期间,极力弥补对社会造成的创伤

案件发生后,不管是在案发现场面对被害人的工作人员,还是面对公安民警、检察官,王某某均表示强烈的后悔之意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自我反思写下忏悔书和道歉信。在公安司法机关未催促追缴的情况下,主动提出让辩护人帮其联系家属,商讨退赃事宜,帮助其完成退赔工作,并取得了谅解。在其取保候审期间,王某某深刻反省自我,写下忏悔书、道歉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无偿献血,尽可能的服务社会,极力去弥补其之前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创伤。

四、本案亦是科技创新下,科技进步对人们道德水平的一次挑战和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给予每个血肉个体犯错改正的机会尤为重要

本案发生的场地是超市,是在超市采用了先进的自主扫描结单的方式后,那么相较于传统收银员结算有人监督,对于购买者的道德水平要求是更高了,因为这种结算方式很容易让人滋生非法占有的主观想法,更容易引起偷盗物品行为的发生。

个体容易受鼓动发生犯罪,超市的管理方应该何时介入,司法应该如何监管,是值得深入思考的社会新问题。作为被害人的超市同时是管理方,是否在发现被盗情况的第一时间就和嫌疑人进行对话,在数额和次数可能都达不到起刑点的情况下,给予其改正机会,制止其侥幸心理,防止后续盗窃行为的发生;还是直接报警,在盗窃金额、次数达到一定数量之后当场扭获,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哪个社会效果会更好?

从刑法的谦抑性来看,我们不需要很多的罪犯,我们需要的是人人遵守规则,而这个规则也需要给予人们一定的适应时间,给予一定程度的改错机会。目前,王某某在积极的求职以便更快的开始正常生活,辩护人认为在达到一定教惩目的的情况下,可以挽救一个值得挽救的灵魂,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结果】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办案律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刑事部主任方芳、职务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王孝鹤、上刑民交叉案件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秦立


相关律师介绍
方芳
方芳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核心专长:擅长运营综合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秦立
秦立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部门副主任
刑民交叉案件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核心专长:专司刑事业务,主研“刑民行交叉”案件的界分与控辩、精通传统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擅长证据审查及刑事风险防控。对传统犯罪有丰富办案经验,在新型犯罪的辩护业务、刑事危机处置及刑事合规业务有较多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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