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公司催收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5-19 17:24:21    浏览量:786次

【案件概况】

某金融机构曾借款给朱某,朱某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朱某逾期后未还款。不料朱某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名下财产亦被查封。经过法院调解,朱某愿意将其房产拍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但朱某涉嫌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房产处于查封状态,无法拍卖执行。

【代理要点】

1、第一阶段:刑事案件审结后,代理律师协助金融机构向刑事法官申请,论证朱某抵押的该房产不涉刑,请求法院解除查封。从房屋购买时间及购买金额来源等多角度论证,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朱某购买用于抵押的房产系合法资产,并非其使用赃物所购置。该房产不属于刑事判决中所认定的违法所得。

2、第二阶段:民事执行期间,向执行法官论证被执行房产不涉刑,申请启动拍卖程序,金融机构享有对执行款项的优先受偿权。

(1)刑事法院解除对抵押房产的查封后,律师协助金融机构再次向民事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同样论证了该房产不属于刑事涉案资产。

(2)由于朱某同时承担多项清偿义务时。执行顺序也是本案的关键问题。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已明确规定民事赔偿、民事债务的执行优先于财产刑的执行,即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本案中,则体现为抵押权优先于刑事退赔。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享有抵押权的,对其抵押权应优先予以保护。

【案件结果】金融机构获取执行回款1000余万

【办案律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靖霖刑事公司企业刑事合规部主任及刑事控告部主任孙宇

责任编辑: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吴玲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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