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某挪用资金案2018-682号
姚某某挪用资金案2018-682号
案由:侵犯财产罪
承办律师:严如春
【案件概况】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在安佳公司担任金融顾问期间,多次违反公司规定,欺骗客户或利用其信任,诱导王某某、范某等多名被害人将本应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归还安佳公司、中航信托的钱款转帐至其个人账户,并将该钱款用于网络赌博致无力偿还,涉案金额940.8244万元。
陈某清诈骗罪不诉案
案由:诈骗罪
承办律师:梁兴强
【案件概况】犯罪嫌疑人陈某明与弟弟陈某清(我方当事人)于2014年在被害人刘某钊的增城区新塘镇“康悦布行”打工期间,谎称其舅父徐某坚急需用钱,叫被害人刘某钊借人民币20万元给徐某坚。被害人刘某钊于2014年4月2日转了18.8万元到徐某坚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上,后收到犯罪嫌疑人陈某清、陈某明提供的借款合同、借据及假的借款人身份证。犯罪嫌疑人陈某明、陈某清骗钱后至被抓获归案未归还上述20万元给被害人刘某钊。
陈某清诈骗罪不诉案
李某某诈骗罪不诉案
李某某诈骗罪不诉案
案由:诈骗罪
承办律师:李文涛
【案件概况】2022年1月19日,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大南海区分局刑事拘留,被羁押在揭阳市惠来县看守所(因本案被刑事拘留的还有承包方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五人)。第三天,其父委托李文涛律师为李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李文涛律师迅速做了三件事:1、跟李某某父亲电话长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案发前李某某与其父亲都在揭阳市某施工工地工作)。2、第一时间赶赴惠来县会见李某某向他详细了解案件了来龙去脉。3、第一时间赶赴揭阳市公安局大南海区分局了解李某某涉嫌的罪名及案件的主要情况。
唐某被判诈骗罪案
案由:诈骗罪
承办律师:宋雷昌,程向南
【案件概况】2018年10月,唐某在为被害人尤某(外国籍)代办申请注册新的培训机构及申请教育许可服务的过程中,明知学习保障金应该在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后才需要缴纳的前提下,在未进行新培训机构注册、未进行教育许可申请的情况下,虚构办理教育培训许可证需要缴纳押金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0万元,后上述款项均被其个人消费。2019年11月,唐某被上海市某区公安机关抓获。
唐某被判诈骗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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