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8日,检察官与律师友谊辩论赛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此次辩论赛由普陀区检察院与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相互切磋,友好交流。
本次辩论赛选手们分为两组两个案例,每次辩论分为发表控辩意见、自由辩论、双方总结发言三个环节。我所朱箫、贾铭轩、洪凌啸、冯佳成、陈沛文、黄金晶律师在随机抽签确定持方和案例后,经过二十分钟封闭准备,与检察官一对一激烈交锋。
案例一
2008年6月2日,陈某得知吴某(香港居民)来X市,便约其见面。晚上8点,陈某携带匕首、绳、胶带等作案工具来到吴某入住的国际酒店房间。 双方见面闲聊片刻后,陈某突然拿出匕首,向吴某索要15万元港币。吴某称身边未带巨款,包内只有少量港币和人民币现金,如果要可以拿去。陈某遂用绳子捆住吴某手脚,佯装打电话,谎称楼下有同伴协助,以此向吴某施加压力,继续索要钱款。在陈某的威逼下,吴某提出可以打电话给香港朋友何某,让何某帮助筹钱后带到X市。 在得到陈某应允后,吴某即打电话给何某,并借机用陈某听不懂的方言暗示何某报警。吴某告诉陈某,钱款要在6月4日方能到手。陈某进而将索要钱款的数额增加为港币20万元,并逼迫吴某按其所述写了一张“吴某2008年4月8日借陈某港币20万元”的借条。 6月3日下午4时许,X市警方接报后,冲入酒店解救了被捆绑的吴某
控方:陈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辩方: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案例二
4月21日晚,肖某在X市火车站候车大厅闲逛,看到一旅客将自己的手包放在身旁座位上,遂起歹念,悄悄走过去偷了手包。肖某出了火车站,打开手包一看,里面有3000元现金和一些证件,就把自己的手机(价值2000元)放在包里往家走。但是,肖某偷他人手包的行为被杨某发现。杨某就尾随肖某,伺机夺包。 在一胡同处,杨某突然从肖某背后冲过来,抢了肖某拿的包就跑。肖某奋力追上杨某,挥拳便打。由于杨某身小体弱,抵挡几下后,便招架不住,被肖某打伤眼睛,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控方:肖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方:肖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普陀检察院领导、部分中层干部、青年干部代表,以及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全程观摩了整场辩论赛。 两组选手辩论完毕后,检察院与律师评委们根据双方选手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并就扎实法律功底、讲究破题方法、提高辩论技巧、注重仪表仪态等方面给出了建议。 邓晓霞副检察长针对比赛环节作出专业指导: 1、拿到案例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形成立论; 2、立论需要全面,不能出现辩点的遗漏; 3、控方立论存在难度,需要着重思考; 4、反驳式立论比架构式立论更容易,但需要顾及内容输出; 5、利用好案例内的人物关系,非主要人物也可以发挥巨大价值; 6、不能出现立论错误,不确定的内容选择保守表述。 徐海泉专委根据诸位辩手的精彩表现,给出了如何提升的意见: 1、临场措辞需要注意,不能出现词不达意,引发误解; 2、破题时应完全基于题干表述,不能发生自行发挥的情况; 3、应当学会预判,明确比赛的主要争议点和次要争议点; 4、应当将时间用在解决主要争议点,对于不重要的问题毋需太过关注; 5、对于影响比赛走向的关键事实需要据理力争。 我所主任徐宗新对各选手表现进行了细致点评,并提出了控辩赛10点要诀: 1、注重现场感,适当脱稿,保证遣词造句的流畅性和举例的恰当性; 2、破题充分,不偏不倚,不要对题干过分解读; 3、对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要充分利用; 4、主客观方面均可利用,多考虑犯罪故意的转化和多罪数之间的关系; 5、调整场上微表情,面带微笑,展现气场、气质与自信; 6、控辩赛需要有独特的准备,可以抓住评委的眼球; 7、控方辩点越全面越好,但不宜采用举例的方式进行论证; 8、自由辩论战场推进应与辩点呼应,把握节奏,全面展开; 9、快速破题,熟悉题目需要画出人物关系图,案例结构图; 10、价值提升部分应把控好时间,以二十秒到三十秒为佳。 我所青工委副主任刘笛针对控辩赛备赛提出了三方面的意见: 1、构筑:快速梳理必要的观点和论点,形成体系与框架,并在此基础之上填充事实部分; 2、称量:上场前评估案例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找到弱点、强点; 3、爆破:需要制胜的关键点,着力突破。 控辩赛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能够磨练辩论能力,展现专业素养。本次活动促进了检律双方的友好交流,强化了检察官和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互动,提升了专业化水平。因此,检律双方一致认为应该更多开展此类活动,为推进法治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