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州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执业期间先后作为顾问律师团队成员为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勤勉敬业,工作认真负责,获得委托人好评。
曾经办理的部分成功刑事案件:
1. 郑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一审法院判处郑某某无期徒刑,二审接受委托后,认真阅卷,仔细分析证据,积极与经办法官沟通交流意见,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二审改判当事人有期徒刑十三年;
2. 陈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当事人认罪认罚,但量刑建议没有适用缓刑,接受委托作为陈某某一审辩护人后,经阅卷、分析证据、多方调查取证,多次与承办法官当面交流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3. 吴某某诈骗罪案,侦查阶段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迅速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经提交书面意见,与承办人当面陈述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4. 钟某某窝藏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经会见当事人,向承办人提交书面意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5. 李某某组织卖淫案,一审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二审接受委托后,经阅卷、会见当事人,分析案件证据材料,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当事人容留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