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刘宪权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金融犯罪。毕业后进入某直辖市法院刑庭工作,专注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故意杀人案、职务侵占案、受贿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撰写案例《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某直辖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黄某某故意杀人案》。后转岗大型律所公司法律部工作,对企业犯罪、刑民交叉案件具有一定研究,参与办理全国、全省(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如李某某开设赌场案、翁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案、李某某走私案、曾某某诈骗案、张某某组织考试作弊案等,通过有效辩护依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部分代表案例:
李某某走私案、调取关键证据,提出部分事实存疑,获得缓刑判决。
翁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案、提出证据不足、鉴定错误、法律适用存疑的辩护意见,获得缓刑判决。
李某某开设赌场案,通过专业辩护,改变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获得缓刑判决;
曾某某诈骗案,通过辩护改变诈骗金额认定方式,最终获得公正判决。
张某某组织考试作弊案,通过辩护,使被告人获得公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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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刑事理论与实务研究,著有论文《风险社会下抽象危险犯适用的正当性与边界》、《论受贿罪中“ 非数额情节”修正之得与失》,案例《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 某直辖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黄某某故意杀人案》;合著论文《从法庭尊严的维护和诉讼参与人权利的保障看<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秩序罪修改后的适用问题》等,其中《论受贿罪中“ 非数额情节”修正之得与失》获第四届“法治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岳麓法律论坛”优秀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