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涉嫌强奸罪案  2020(刑辩)008号
杨某涉嫌强奸罪案 2020(刑辩)008号
案由:强奸罪
承办律师:孔祥君
【案件概况】本案当事人杨某与报案人徐某某系在一次集体活动中相识,后因双方都从事保险行业,经常会一起参加保险行业会议,且私下也常有交流。2020年9月11日,杨某与徐某某因参加同一场保险行业会议,入住同一个酒店。2020年9月12日晚,因双方共同的朋友宴请,杨某与徐某某共同赴约。就餐后,朋友为他们在餐厅旁边的旅馆各开了一间房间,后因徐某某晚饭时有喝酒,因担心徐某某酒后不适,杨某到徐某某房间查看其情况,后双方相拥共住一晚,且于凌晨5点发生了关系。2020年9月13日早,双方共同开车回到开会的酒店吃早餐,后双方分开。2020年9月13日下午,杨某接到徐某某电话,让其去指定地点接她。后杨某开车到指定地点,即被民警围住,告知徐某某报案称被其强奸,民警将其传换到派出所,又以其涉嫌强奸罪将其刑事拘留,后报捕到检察院。
周某某涉嫌强奸案2016-号
案由:强奸罪
承办律师:徐宗新
【案件概况】嫌疑人周某某是X公司法人,经人介绍结实李某(女),李某多次约周某某均被拒绝,后将自己的闺蜜赵某介绍给周某某认识,二女多次约周某吃饭游玩,一次饭局后,李某提议去KTV,中途叫来闺蜜赵某后自行离开,后周某某与赵某在酒店发生性关系,次日赵某报警称系醉酒后被周某某强奸,周某某随即被刑拘。
周某某涉嫌强奸案2016-号
刘某强奸案
刘某强奸案
案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承办律师:黄菊珍
【案件概况】刘某与王某系合租房的邻居。某日,刘某在王某的房间内与王某发生两次性关系。事发后第二天,王某找到刘某的妻子,声称刘某对其实施了强奸,要求其给予经济赔偿。求偿未果后,王某遂报警。案发后,刘某被苏州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在侦查后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罗某华故意伤害罪不诉案
案由:故意伤害罪
承办律师:梁兴强
【案件概况】2020年9月6日晚,被不起诉人罗某华酒后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沿江路银海广场B座1103房内,与被害人吴某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期间,罗某华将吴某推进房间,吴某跌倒在地上,致使吴某腰椎等部位受伤。吴某借机跑出客厅打电话向妹妹吴某2求救。罗某华又将吴某拉入房间,用身体压住吴某,吴某反抗。随后,吴某2、李某芬、张某波赶到现场,罗某华打伤李某芬眼睛、咬伤张某波手臂。经法医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芬、张某波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吴某报案控告罗某华涉嫌强奸罪。
罗某华故意伤害罪不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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