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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某诈骗罪
案由:
涉嫌诈骗罪
承办律师:
张烜墚,朱旭肇
【案件概况】被告人齐某某系一名淘宝电商,主营游戏Steam软件包。按照淘宝开店规则,每个身份证名下只能开立一个店铺,并且一个店铺对应一个支付宝账户。齐某为了多开几家店铺提高市场占有率,经人介绍租用了马某某的支付宝账户开设淘宝店铺和收取平台结算费用。同时马某某将本人名下的另一个支付宝账户和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团伙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2018年9月天津一名被害人被犯罪分子冒充淘宝客服以退款为由诈骗25000元而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技术侦查手段,查到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时使用的手机号是齐某某名下手机号,将齐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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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承办律师:
张烜墚,朱旭肇
【案件概况】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梁某某在先后担任某县、市、区三地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工作安排、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其利用职务期间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公务员考试、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起诉书指控粱某某受贿、索贿共45起,数额共计577.8825万元。本案因某市委书记被查而案发,粱某某于2017年6月16日被采取双规措施,2017年9月13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9月30日被逮捕。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认定梁某某有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不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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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
案由:
【扰乱市场秩序罪】涉嫌合同诈骗罪
承办律师:
周娜
【案件概况】史某是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A公司的经营模式为从国内厂家购买货物后向国外客户出口,但是A公司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无法支撑A公司开展后续的经营。C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有大量空闲资金,力图通过借贷空闲资金的目的来赚取利润。史某的好友张某是B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实际控制人,案发时为C公司的员工,且C公司对其有业绩要求。张某为达到C公司的业绩要求,向史某提出由A公司与C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给付C公司货物、C公司给付A公司货款,由此达到C公司向A公司借款的目的;同时,C公司和B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C公司向B公司给付货物、B公司给付C公司货款,由此达到B公司向C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润的目的。这样既能够解决A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够帮助C公司实现盈利。2016年7月18日、2016年8月8日,A公司分别与C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C公司向A公司分别支付款项9520000元、10500000,A公司向C公司分别交付160吨α物质、150吨无水α物质。两份合同共计价款人民币20020000元。实际上,A公司在收到C公司的资金之后,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货物并将货物出售给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将款项打入史某在香港的D公司账户,D公司将C公司应得利润支付B公司,B公司将该全部款项给付C公司,实现了C公司的利润回流。从而在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之间形成闭合循环。C公司同意给付A公司90天账期,在90天后,A公司由前述路径偿还C公司借款本金。此外,之所以选择香港公司B作为通道公司,是因为C公司要求合作的香港公司具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额度,B公司有该额度,D公司不具有。A公司收到C公司资金后,向国外客户出售110吨α,并将C公司对应部分应得利润给付完毕。后由于市场变化、史某将部分款项用于其他支出等原因,对于剩下的50吨α和150吨无水α对应部分应得利润,A公司始终没有向C公司给付,也未向C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因此,C公司以A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为由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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