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李某奎生产、销售假药案
李某、李某奎生产、销售假药案
案由: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承办律师:徐宗新
【案件概况】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降某在未取得国家药品生产、销售资质的情况下,招聘人员在北京市朝阳区国美第一城地下仓库等地非法生产、销售“BOBO”女性药品。为了便于销售,李某、降某先后以北京斯诺国际投资公司、北京(中钱)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招纳全国各地代理商进行销售,销售价格52元/盒。截至案发,李某、降某涉案金额达13745.342万元,经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BOBO”产品应按假药论处
薛某某被判保险诈骗案2020【034】
案由:金融诈骗罪
承办律师:宋雷昌,朱箫
【案件概况】被告人陆某某于2011年成立上海xx公司,从事交通事故人伤残理赔代理业务,并招聘同案宋某某等人作为公司员工,分别负责行政事务、整理材料、招揽客户对接保险公司,联系鉴定人等工作。而后通过xx司法鉴定中心薛某某、张某某出具虚高伤残鉴定报告,并由陆某某安排xx律师事务所张某使用该鉴定报告及相关材料诉至法院,进行调解起诉,进而骗取保险公司支付虚高伤残等级的赔付款。
薛某某被判保险诈骗案2020【034】
张某某被判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20【204】
张某某被判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20【204】
案由: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承办律师:宋雷昌,朱箫
【案件概况】2017年2月,被告人虞某某成立某某公司,并招聘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担任项目、技术、财务、催收等部门负责人工作,共同研发现金贷APP“xx钱包”,于2017年3月正式上线对外放贷……违规抓取信息合计2.3亿余条。为催回预期款项,被告人虞某某在委托催收公司同时,额外成立xx催收公司专门负责催收业务。根据逾期长短,通过贷后系统向催收公司逐步开放抓取的借款人通讯录。催收公司的催收员采取电话滋扰、辱骂、威胁、短信轰炸及发送PS侮辱性图片等软暴力催收手段,对借款人及亲友进行催收。
张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案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承办律师:孙宇,宋雷昌
【案件概况】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赵某某于2017年2月至8月间,先后在互联网上利用A公司旗下的《某某世界手游》漏洞,大量复制游戏装备和消耗品,造成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903422元人民币。其中张某某涉案金额1560030元人民币,钱某某涉案金额674171元人民币,王某某涉案金额165787元人民币。张某某因本案,于2018年1月25日被乙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事拘留,2018年3月2日以同罪名被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3月15日,乙区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至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律师先后提交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并附上类似案例判决书数份。
张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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