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4日上午,靖予霖周一例会准时召开。本次例会的主题为“十分有效”,由靖霖武汉所常务副主任、靖霖刑事机构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曹朝军律师远程在线做成功案例分享,程向南律师做主持人。
曹朝军律师以其最近办理的一则获得不起诉处理的“李某运输毒品案”为例,为大家讲解涉毒类犯罪“主观明知推定”的辩护切入思路。
曹朝军律师在分享开始前提到:“运输毒品属于直接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否则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嫌疑人到案后常以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辩解。在此情况下,判断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就成为定案的关键。对此不能仅凭其辩解,而应当依据嫌疑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其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在符合推定条件时,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形推定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系明知。”
随后,曹朝军律师对其办理的李某涉嫌运输毒品案的案情做简要介绍。在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起诉后,经过阅卷和会见当事人,其团队提出全面的辩护思路,既提出罪轻的辩护方案,又根据案件事实,紧扣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和会议纪要,提出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存在疑问的辩护方案。
在无罪的辩护意见中:“本案既无证据证明李某主观明知邮寄的包裹内藏有毒品,也不符合主观明知推定情形。相反,根据供述笔录、转账支付、通话清单等证据印证了李某不明知辩解的合理有据,若存疑,也应当归利于被告人。”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曹朝军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对李某做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曹朝军律师最后总结:主观明知推定的辩护切入点,重点是为“合理性解释”寻找证明的基础,要紧贴相关的司法解释。现场和在线听讲的同事和律师同仁纷纷表示涉毒类案件不起诉来之不易,此案的成功办理,可以看出曹律师对于涉毒案件有丰富的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文件具有透彻的理解。我所主任徐宗新评价为:曹朝军紧紧抓住主观明知的推定要求,打掉明知,获得无罪处理,总结起来,是:专业、细致、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