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上午,靖予霖周一例会准时召开。本次例会的主题为“十分有效”,由靖霖刑事机构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陈沛文律师做成功案例分享。陈沛文律师以其最近办理的“某公司CTO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开设赌场罪无罪撤案”案件为切入点,分享对“网络爬虫的罪与罚”的思考。
首先,陈沛文律师介绍了案件的简要案情;
随后,他讲解其在充分了解案情、研究爬虫相关的知识和规定后制定的辩护方案,即定性辩护和情节辩护。
陈沛文律师提到,在此案办理过程中,除了案件定性和情节认定的问题外,还遇到一系列难点,针对这些提出灵活多样的应对思路。
难点:
(1)案件涉及两地公安办案,且遇到对于大数据公司集中严打,背景复杂;
(2)当事人系公司CTO,案件涉及所有技术问题均以其作为侦查突破口;
(3)案件侦查中被发现开设赌场罪相关事实,进一步加大案件办理难度;
应对:
(1)以技术辩护为导向,奠定本案罪名不能成立的法律基础;
(2)就当事人个人行为与公司责任进行切割,对于开设赌场相关事实做个人出罪处理;
(3)引导当事人准确辩护,赢得公安、检察官对其本人恶性较小的认可;
(4)巧用政策,把握复工复产节点。
除了以上应对方法,陈沛文律师提出进一步的“进击辩护思路”,即:案件办理中,利用涉案当事人对于计算机领域的技术优势,指导当事人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某特大网络赌博案件,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立功,为未来案件进一步无罪化处理奠定基础。最终,案件取得逮捕前充分沟通拿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批捕期间充分向检察机关阐述相关技术特征与涉案罪名严重不匹配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持续沟通,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撤回案件,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及开设赌场罪做撤案处理的良好办案效果。
最后,陈沛文律师提到,网络爬虫是中性技术,爬虫是否涉嫌犯罪要视其具备的具体功能,以及准确定义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比如何种行为属于计算机犯罪的“侵入”行为,何种形式的数据可以被定义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只有准确理解和定义,才能在案件办理中准确区分爬虫技术的罪与非罪,取得较好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