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1日15:00,上海靖予霖(太原)律师事务所第二期例会与道场如期举行,主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之辨析》。本期道场由上海靖予霖(太原)律师事务所主任闫宏亮主持,主讲人杨校竹,上海靖予霖(太原)律师事务所岳妮娜律师(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法学教师)、郝晓玲律师(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事务系主任)、山西德宪律师事务所、山西法容情律师事务所、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等十多名律师同仁参加。
| 开场 |
首先由闫宏亮主任介绍了上海靖予霖(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律所开放、包容、共享、平等、专注、专业、合作的文化,闫宏亮主任欢迎新老朋友参加今天的刑辩道场。闫宏亮主任讲“内训是靖霖的生命力”“无内训,无靖霖”。介绍完靖予霖(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后,闫宏亮主任又讲到“良好的分享,从自我介绍开始”,闫宏亮主任提议参会人员先做个自我介绍。于是参会人员逐个做了自我介绍,每人介绍的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通过自我介绍这一环节参会人员顿时消除了距离感、陌生感!
| 主讲环节|
主讲人从刑法法条、立法注释,司法解释等方面分享对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理解和辨析。主讲人着重还对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修改的热点及实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分享。分享中主讲人巧妙的引用案例,通过互动让大家在关键问题上各抒己见,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特定关系人的”范围,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是否属于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种类”,“诈骗金额是否包含利息”等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层层递进的讲解,主讲人让大家在讨论中对这些疑点、难点问题明白了、清楚了。本期刑辩道场在主讲人“精细化”的讲解下,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这样的授课“有趣、有料、有深度”。 | 与谈,点评环节| 与谈人岳妮娜老师从学者角度分享了关于两罪新的理论观点,如“存款”与“资金”的辨析令人耳目一新; 与谈人李琛克主任律师表示今天有实务,有理论,收获颇多,希望能多参加靖予霖(太原)的内训。 点评人董长春律师表示可以提前准备,分享更多办案过程中的更多实务案例。 点评人陈振儒主任表示通过今天的学习更加深入理解了两罪的定性及区别,在点评过程中陈振儒主任还分享了自己执业三十年来的实务经验。 点评人郭建明律师表示主讲人准备充分,应用案例互动,取得良好效果。
| 自由交流环节|
与会人员继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特定关系人的”范围,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是否属于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种类”,“诈骗金额是否包含利息”等实务难点进行了激烈讨论,纷纷表示今日收获颇多,希望继续参加后续的每期活动。 总结环节:郝晓玲律师作为高校教师在理论与实务方面功底深厚,郝晓玲律师对主讲人在本次讲课中的不足及优点做了客观评价,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郝晓玲律师还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提醒大家在办案中如何识别风险、防范风险,让与会律师感觉受益匪浅。 本次内训不知不觉用了3个小时,活动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我们期待更多的同行参与靖予霖太原所的活动!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