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6日下午,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第12期刑辩道场内训课如期举行,本期道场的分享人是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菊珍律师,其分享的主题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辩护实务》。本期道场,黄菊珍律师首先讲述了传销的演变,直销与传销的区别,从传销在上世纪美国的起源,到传销在我国的发展与禁止的过程。
然后,黄菊珍律师讲述了传销活动的特点,详细解读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并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理解与适用方面解读。
最后,黄菊珍律师讲述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要点:一是定性之辩,主要结合传销活动的构成要件和特征,直销与传销的区别等,从定性方面找辩点;二是犯罪主体之辩,因传销犯罪只对组织者、领导者定罪,故要做好对一般参加者、积极参加者、仅从事劳务性工作者的出罪之辩;三是“团队计酬”式传销的出罪之辩;四是减少层级和人员数量之辩;五是传销犯罪量刑之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