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端午假期,因此原定于每周六展开的内训课调整到了本周五(2021年6月11日)9:00,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开展第5期刑辩内训课,由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尤彬主讲《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之骗取贷款罪》
本期道场,尤彬律师结合自己多年刑事办案经验,从骗取贷款罪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变化、司法解释等,从辩护要点、辩护策略等多个方面阐述,对骗取贷款罪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解读,案例生动,深入浅出,全面详实。
首先,尤彬律师介绍了目前国内银行业的“贷款”现状,然后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行为、危害结果等方面并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骗取贷款罪进行了全面解读。 就《刑法修正案(十一)》所修改内容来看,尤彬律师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第一档的“其他严重情节”删除,相对之前的规定,新刑法对骗取贷款的行为更加“宽容”,也给辩护律师提供了更大的辩护空间。针对犯罪构成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尤彬律师从提供虚假材料、改变贷款用途、银行出具的不良结论、行为人待执行财产、提供足额担保和银行工作人员是否知晓等方面,总结了六个辩护论点,并结合实际案例,从多个方面为我们阐述了辩护方向。
尤彬律师在重点讲述骗取贷款罪的辩护论点及方向之外,还结合实际案例,对房产买卖中房产评估机构“高评高贷”问题的刑事法律责任进行了重点分析。
尤彬律师的这次学习分享,让我们更好的掌握了新刑法下骗取贷款罪的法律变化,并为以后承办类似案件提供了思路,指明了辩护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