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企业合规的内涵、价值和意义
主讲人:王超强时间:2022年8月3日18:00
地点: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2022年8月3日晚6点,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第218期刑辩道场开启。本期道场的主题是:企业合规的内涵、价值和意义,主讲人是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王超强。
首先,王超强书记从企业合规的内涵入手——企业合规是某种公司治理方式,主要是指企业为有效防范、识别、应对可能发生的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整套公司治理体系。企业合规起源于美国,并快速扩展至法国、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后蔓延到国内。
其次,王超强书记指出合规的本质是投入和处罚,具有事前性、自主性、行政性、非刑事性的特点。合规直接目的是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挽救问题企业,发展国内企业,培育民族企业,接轨跨国企业,对于保护民营经济、激励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增强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再次,王超强书记从三个方面讲述企业合规的实质价值:一是国内层面,维护国内经济秩序,打击腐败经济犯罪,增强经济发展的刑事治理;二是国际层面,寻求对他国合规诉讼制度域外管辖的应对或制衡;三是国家创收层面,对外:“非常态”国家巨额创收,“抢劫式”掠夺财富(例如法国、德国、中国等被美国劫财情形),对内:罚金制度的合理突破或无限制性突破,高额公益罚金让违规企业“痛定思痛”。对此,王超强书记认为,从功利的角度看,刑事司法程序要以较低的成本保证最高的效率和最优的效果。公益协议被认为是一种传统刑事回应的替代模式,采取起诉便宜主义将刑事回应整合到一般的公共行动管理系统中,是对控辩双方均更为“经济”的诉讼模式。
最后,王超强书记讲授了“企业犯罪构成的质疑和归路”,针对企业犯罪构成的基础理论争议作出梳理,并就“合规承诺或整改协议的撤回问题”“刑事制裁方式的柔性转变:公共利益罚金和合规义务履行”以及“罚金额度合理性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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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点评人
我简要补充一点,王书记讲到合规带有处罚性质,又属于企业经营当中的一类成本。但是其实还有另一种情况,特别是对于一些在行业当中占据头部位置的企业,他们前期的合规投入也可以在相关行业标准,甚至是一些行政监管的标准的制定当中去发挥影响力,从一种合规的成本变成一种合规的壁垒,也是有利于他们经营的。
与谈人
一是合规的定位有待明确。目前在刑事诉讼中,合规主要是刑事政策、制度或者量刑情节?若是作为制度,其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是什么?若是作为量刑情节,其具有什么功能?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是合规的业务有所侧重。合规来源于西方,其产生与单位犯罪的追责原则密切相关,无论是西方的“替代责任原则”,还是“同一视原则”,单位构成犯罪都不要求必须具备单位意志。因此,为了缓和施加在单位上的这种严格责任,引入了合规概念,即如果单位事前(被追诉前)建立了完备的犯罪风险防范机制,那么如果员工犯罪,单位就可以据此豁免责任,正因为如此,西方国家的单位才有了事前合规的充足动力。但反观我国,单位构成犯罪要求具备单位意志,这就将那些单位员工虽然为了单位利益(多数是为了获得个人利益而附带的)而私自实施的犯罪行为排除在单位犯罪之外,因此,我国的单位也就没有西方国家单位那样的事前合规动力。可以预见,在我国对单位犯罪追责原则不改变的情况下,单位做事前合规的需求恐怕很难大幅增长。然而,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我国在事后(被追诉后)合规的需求上要更加旺盛,因为我国的事后合规多具有双重不起诉的功能,即不起诉单位的同时又不起诉单位负责人。综上所述,律师在合规业务的开拓过程中重点仍是事后合规。至于事前合规,重点则有两类企业,一类是出海企业,因为他们除了遵守国内法,还有受制于西方国家的法律。另一类是国有企业,因为他们具有事前合规的要求。
三是合规的内容有待完善。首先,合规目前适用的法律层级较低,合规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但在法律层面上仍缺少依据。其次,合规不起诉表述的范围较狭窄,更为准确的表述是合规从宽,包括不起诉与从宽处罚两种情形。再次,合规不起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但若合规从宽,则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但目前关于检法之间的协调规定几乎没有。最后,合规考察期受制于刑事诉讼期限,时间非常有限,在短时间内要对单位完成合规方案制订、合规整改、评估验收等,能否达到良好的效果还需进一步的探讨。
第一,对刑事合规的理解。刑事合规并不是合规的全部。它的核心要素在于对企业特定的经营行为,具备规范性的要求和监管,而通过合规去履行监管的要求和责任。现在刑事合规概念炒得比较火的原因在于中国企业由于历史的因素普遍不那么合规,对于这些企业而言,一般的行政处罚特别对于中小企业,对于它的影响力不大,只有这些企业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危及到企业以及实际控制人生死存亡之时,才会真正引起重视。
第二,在做合规的时候,我们在做什么?实际上是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而经营行为合规的要求是规避企业受个人决策影响的随意性,从公司治理的层面去构建企业自我完善的管理流程。因此,合规业务本身就是流程的设计,即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实现相应的制度建设和相应的层级设置。从这个角度而言,我认为对于刑事律师拓展合规业务有很大的意义。
第三,做合规业务时应当怎样去思考?我一直坚持的观点是:做合规,不能用辩护的思维,或者是诉讼的思维去做答,而是要以一种管理的思维去看待。因为做合规的对象,是企业。企业合规,是对于经营行为的合规,要素就在于企业内部的管理,作为律师从中介入,实际上是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管理、咨询服务,使得企业管理流程能够制度化。
总点评
企业合规目前很火,从法学理论研究学者,到法律事务人士,很多人都在谈合规。企业合规涉及诸多法律,要做到实处和为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对合规工作从事者来说要求非常高。在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合规工作中,最为核心的莫过于是刑事合规。毕竟相较于民事和行政问题,刑事问题会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命。因此做好企业合规工作,首先要做好企业刑事合规,这是合规工作的基本盘,必须要保住。我分享以下三点看法:
第一,要做好企业刑事合规,就必要明白企业刑事风险的成因与类型,我认为企业家刑事风险的成因,既有内部成因,也有外部成因。
内部成因:
一是刑事风险意识不足。某公司几年前曾涉及刑事,之后依然不重视合规问题,后来又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调查;二是合规重视程度不够。当下,企业家在保障权利方面往往习惯于事后救济,事前预防和风险防控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都未能得到真正的重视;三是企业内控管理缺失。某些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简单粗暴,特别是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在“高效、逐利”目的驱动下,往往会忽视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为犯罪提供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其中,涉税案件,职务侵占类案件都非常常见。
外部成因:
外部成因主要包括实体法的规制。刑事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而法定犯具有一定隐蔽性,企业经营人员可能并不能清楚认识到某种行为涉嫌犯罪。比如,近期一些财务专业人员在做税筹时涉嫌到了虚开犯罪。另外,是程序法的影响。实践中,虽然某种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但仍然存在被刑事调查的风险,毕竟刑事立案所需证据标准远低于判罪标准,再加上部分办案人员对犯罪构成存在的理解偏差,容易出现客观归罪的情形。另外,侦查部门因职责所在,仍然普遍存在有罪推定理念的情形,也会产生相应影响。并且一旦被刑事调查,往往会对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
第二,企业涉刑有下列几种常见类型。企业经营模式涉刑——非法募集资金类、传销、大数据相关的犯罪行为;企业人员的行为涉刑——职务侵占、涉税类犯罪;企业受到刑事犯罪行为的侵害:外部常见合同诈骗,内部常见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等。
第三,在了解企业刑事风险来源之后,如何更有针对性的做好合规工作?首先,要用辩护的思维做合规。立足辩护思维,全面了解各类企业刑事案件的犯罪类型,深入剖析犯罪构成,才能知道如何使企业不要触碰犯罪红线。其次,用侦查的思维做合规。注意合规的“隐蔽角落”——程序法风险。何种情况可能遭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何种情形会导致被采取强制措施,运用侦查的思维去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找出更为隐蔽的刑事风险,以彻底的做好刑事合规工作。最后,发挥团队办案的优势,资源配置优化,使合规工作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