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周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案由: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承办律师:黄菊珍
【案件概况】周某系某网络科技公司负责人,在网上利用某款爬虫软件,侵入某大型上市网络公司旗下某网站,批量下载该网站上存储的部分店主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60余万条,并获利10余万元。后被苏州市某公安分局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事拘留。
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由: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承办律师:黄菊珍
【案件概况】2021年10月3日4时许,高某某(另案处理)驾驶电动三轮车,至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某工地,采用顺手牵羊的方式,窃得该工地直径42cm的304不锈钢钢管管道1根、直径32cm的304不锈钢钢管管道2根,共计价值人民币7468元。
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龚某霖非法采矿罪不诉案
龚某霖非法采矿罪不诉案
案由:破坏环境资料保护罪
承办律师:梁兴强
【案件概况】2012年6月,嫌疑人麦某雄和谢某坤(另案处理),为了租赁佛山市高明某某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之一的20亩闲置地用于开设洗砂场,先与嫌疑人赵某(高明某某有限公司之母公司佛山某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协商,再由赵某安排嫌疑人龚某霖(佛山某某公司基建负责人)签订合同及看管工地。麦某雄和谢某坤在洗砂过程中,发现该地块下面有大量河砂。麦某雄和谢某坤于2013年2月又找到赵某商议,将租用高明某某公司的空置地面积增至50亩。
戴某某滥伐林木罪缓刑案
案由:破坏环境资料保护罪
承办律师:李文涛
【案件概况】2016年3月14日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受理本案,并于同日将本案移送乐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立案侦查。戴某某遂于2017年2月24日以涉嫌滥伐林木罪被乐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3月31日被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乐昌市公安局指控称,戴某某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蓄积189.12立方米,数量巨大,在当地影响极大,国家林业局还挂牌督办本案。如果乐昌市公安局指控的超伐蓄积量属实,戴某某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戴某某滥伐林木罪缓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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