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公司催收
某金融公司催收
案由:金融公司催收
承办律师:孙宇
【案件概况】某金融机构曾借款给朱某,朱某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朱某逾期后未还款。不料朱某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名下财产亦被查封。经过法院调解,朱某愿意将其房产拍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但朱某涉嫌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房产处于查封状态,无法拍卖执行。
协助私募基金固定优质资产用于兑付
案由:协助私募基金固定优质资产用于兑付
承办律师:孙宇,郑凯方
【案件概况】甲公司对央企乙公司由应收账款4亿元,后乙公司出现大规模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协商,将该4亿元应收账款置换为乙公司的关联丙公司20%的股权、丙公司关联经营管理丁公司租金收益权,每年净收益约7000万元。丙公司20%股权因其他民事诉讼被查封无法变更工商登记,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该股权签订了代持协议。丙公司名下资产为商业不动产,资产估值20亿,由丁公司经营管理。A商业银行出资10亿元,通过B信托公司持有丙公司80%的股权(通道业务),丙公司资产为B信托公司设立10亿元抵押权,丙公司每年支付给B公司3500万元“股权维持费”。后乙央企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被监委留置。甲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款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未兑付金额7亿元,甲公司总经理被取保候审。
协助私募基金固定优质资产用于兑付
协助涉案公司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
协助涉案公司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
案由:协助涉案
承办律师:孙宇,郑凯方
【案件概况】甲P2P公司为在撮合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时,为借款本息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为投保标的3%,保险合同约定在借款人还款出现逾期时乙保险公司就逾期本息全额理赔。甲P2P公司为乙保险公司的保险行为提供反担保,并预存6000万元保证金在乙公司账户。在前期履行保险合同时,均由甲公司对逾期本息进行代偿,乙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未理赔。2018年P2P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乙保险公司逐步降低风险敞口,并将保险费提高至投保标的20%。2019年乙保险公司向甲公司注册地A区公安报案,举报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A区未立案,乙公司向甲公司实际经营地B区报案,举报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B区立案并对甲公司及实控人、高管等20余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截止甲公司被立案,乙保险公司累计收取保费1亿余元,存量保险金额为5亿。立案后,乙保险公司以甲公司涉嫌犯罪,暂时停止履行保险责任,表示将在刑事程序结束后,根据刑事认定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刑事案件案外人申请解冻银行账户
案由:刑事案件
承办律师:孙宇
【案件概况】甲P2P公司银行存管账户与合作渠道丙公司有资金往来,后丙公司涉嫌套路贷,甲公司包含银行存管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乙地警方冻结资金共计5000余万元,甲与丙公司历史流水往来款3000余万。甲公司实控人立即去乙地联系公安机关,申请请解冻上述资金,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冻结资金是正常业务往来,冻结资金非丙公司转账而来,上述5000余万元系P2P公司数千位出借人的出借款回款。交涉过程中,乙地警方将甲公司员工丁(负责与丙公司对接业务)以涉嫌诈骗为由刑拘,后取保候审,甲公司实控人暂停了与乙地警方沟通。后经工作,该账户于冻结5个月时解冻。
刑事案件案外人申请解冻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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