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芳交通肇事罪缓刑案
罗某芳交通肇事罪缓刑案
案由:交通肇事罪
承办律师:梁兴强
【案件概况】2016年6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罗某芳驾驶粤EFA281号牌小汽车,行至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海天大道与三明线交汇处,与被害人莫某强驾驶的桂K056L9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莫某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12月23日,莫某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认定,罗某芳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莫某强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罗某芳、被害人家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区某某故意伤害罪缓刑案
案由:故意伤害罪
承办律师:梁兴强
【案件概况】2002年9月28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区某某等人在原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区文华路富春城美容中心,因女技师不肯提供色情服务等问题与被害人吴某某等美容中心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区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张某某到场帮忙,张某某遂又联系关某某(已死亡)等人到场……被告人区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三年九个月。辩护人在一审阶段介入。
区某某故意伤害罪缓刑案
企业法定代表人叶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通缉后撤销案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叶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通缉后撤销案件
案由:扰乱市场秩序罪
承办律师:胡海
【案件概况】 2012年受到广东增城某合资企业大规模违约事件影响,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因明知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缺口严重的情况下,依然使用“假公章”签署合同采购供应商货物并“恶意拒绝”支付货款,,同时变卖其货物及材料转移资金到企业外账户,被浙中某市的供应商得知后在当地报案,由该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该法定代表人作为诈骗罪嫌疑人,接受讯问后隐匿,拒绝到案,公安机关遂发布通缉令,将其列为网逃人员。
蒋某某合同诈骗罪轻判案
案由:扰乱市场秩序罪
承办律师:李文涛
【案件概况】2018年4月,蒋某某受聘担任广州市某某陶瓷收藏品鉴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22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对蒋某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先后被羁押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监管区和天河区看守所。侦查终结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指控称,周某某(另案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伙同蒋某某等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280余万元,并移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最终认定蒋某某的涉案金额为280余万元,蒋某某蒋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蒋某某合同诈骗罪轻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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