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走私案件办理心得交流》
主讲人:唐萌
时间:2021年6月9日18:30
地点: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本期主持:郝旭
讲座伊始,主持人向大家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主讲人唐萌律师,并对他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讲座中,唐律师首先讲授走私案件的特点:案情比较复杂、要求比较专业、程序比较冗长、侦查比较完备,而后唐律师以亲身办理的典型案件为例,对“案情分析、不利点、律师做了什么、辩护意见、案件结果”五部分进行讲解,详细、全面、专业、细致地展示其办案全貌。
面对复杂的案情,要抽丝剥茧:
1、要整理卷宗、撰写要点汇总;
2、针对疑问,向企业相关人员核实;
3、专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补专业短板。例如,进口的货物是期货还是现货?货物是否符合向我国境内销售的条件?是限制销售还是禁止销售?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每一处细节都要进行专题学习;
4、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撰写大量辩护意见;
5、通过提交境外商业伙伴证词、期货领域专家书面意见为辩护提供专业化支持;
6、从侦查部门提交的证据中,整理符合辩护逻辑的典型案例,并以可视化方式向法院提交;
7、庭前与经办人员充分沟通,明确表述方向。
最佳点评人:刘笛
刘笛律师在唐律师课程的基础上继续延伸,就更加细致的鉴定意见可能会遇到的特殊情况与唐律师做了深入探讨,荣获本期道场最佳点评人的称号。
与谈人:徐宗新
徐主任首先对唐律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评价唐律师的授课非常富有激情、全情投入,内容专业完备。
随后,徐主任提出:走私类犯罪属于刑行交叉或者刑、行、民交叉的犯罪,面对这类犯罪要做到两点。
其一,功夫在诗外。要关注刑法以外的行政性法律规范或者其他前置性法律规范,先看前置性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其二,功夫在诗内。虽然是刑行交叉,但还是刑事犯罪,还要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办案规则来处理,要注意以下三点:
1、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主观是否明知,是否有违反行政监管的故意;
2、刑法是重实质的,从实质角度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3、熟练运用办理刑事案件的常用方法。
与谈人:张永
张永律师表示,听完唐律师的课感受到极强的专业性,随后他用三个词,九个字分享了自己的听课感受。
1、重程序
律师辩护除了抓住实体上的辩点,程序上的瑕疵也不容忽视。比如对海关计核税款单位主体的限定,走私时间税则,税率的确定,以及计核税价格的先后标准把握等等,都是有严格程序的限定。
2、讲价格
走私类案件的定罪量刑离不开完税价格的确定,要关注海关计算的税价是否合理。
3、寻盲点
针对实践中比较模糊的、有争议性的地方,提出自己的见解,并找到相关理论支撑。
与谈人:薛勇
薛勇律师认为唐律师的课向我们解读海关方面的规定,深入浅出,专业细致。他从三个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1、过去看,海关方面的行政性规定时效性非常强,变化快,有时一年两年就大变样,所以之前的规定参考性不大,要时刻关注新规定。
2、现在看,走私类案件,办案机关打击精准,案件基本来自大数据算法的直接推送,被害人控告的案子几乎没有,可见办案机关已经对海关全面监控,侦查水平高;多部门联动,协同作战,精准打击。我们办理不同业务的律师也有了更多合作的空间。
3、未来看,涉及贸易进出口的企业是刑事合规的蓝海,海关的放管服改革也让企业承担了更多责任,但加大了企业的事后风险,建议企业应当提前做好刑事合规,防范风险。
总点评人:孙宇
孙宇律师首先感谢唐律师为我们所做的精彩分享,随后他讲到自己转岗做律师后,接到的第一个案件就是走私类案件,走私案需要掌握很多行业知识。唐律师在海关行业沉淀20年,成为该领域的专家,此课程对我们今后办理海关法律业务及走私犯罪辩护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宝贵经验,让大家受益匪浅,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加深入交流与探讨!
作者:上海同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唐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