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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主讲《从法官视角谈有效辩护》【上海靖予霖刑辩道场第185期】
2021年11月30日晚,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第185期刑辩道场准时举行,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刘鑫律师主讲《从法官视角谈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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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法官视角谈有效辩护》

主讲人:刘鑫

时间:2021年11月30日18:00

地点: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本期主持:王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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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晚,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第185期刑辩道场准时举行,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刘鑫律师主讲《从法官视角谈有效辩护》。

刘鑫律师从法官与律师的不同视角,谈论了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首先,刘律师与在场律师交流了刑辩工作的意义,他认为我们刑辩工作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价值,是对社会有贡献、有价值的,鼓励大家应对刑辩工作保持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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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刘律师认为做到有效辩护,要充分做好辩护准备。他以四个“穷尽”归纳了辩护准备工作:

一是穷尽案件的信息来源;

二是穷尽对法律依据的分析研判;

三是穷尽对类似案例的检索分析;

四是穷尽对相关争议焦点的理论观点的了解把握。

刘律师分别讲解了各个步骤,分享了阅卷等各项技能,并从法官视角对这些工作提出了深刻见解。他认为只有极精细地做好这些辩护准备,最终才能引起法官强有力的触动。

再次,刘律师总结了刑事辩护的基本原则:一是宜换位思考,忌一厢情愿;二是宜证据为王,忌空谈结论;三是宜重点突出,忌面面俱到;四是宜对症下药,忌千篇一律;五是宜多管齐下,忌顾此失彼;六是宜有理有据,忌情绪激烈;七是宜尊重法律,忌随意批评。他结合具体案例和自身经验进行讲解,强调要精通业务、以业务能力打动法官,要重视关键证据的突破,并解读了什么样的辩解和意见会被法官接受等内容,干货满满。

最后,刘律师分享了对刑事辩护能力培养的看法,强调辩护律师要重视说、读、写、听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在分享中,刘律师表达了对靖霖重视技能培训和学习氛围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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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律师的讲座受到在场人员一致的高度评价,他以交流的形式与听众互动,引起现场热烈的讨论。在本次道场圆满落下帷幕之后,刘律师与现场部分律师合影留念。

最佳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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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君律师以三个“真”总结了听课感悟:

第一,“真健康”,刘鑫律师讲座多次讲到运动的爱好,运动帮助我们找到良好的精神状态,有助于展现律师风貌;

第二,“真专业”,刘律师多角度讲解了辩护工作中的要点和细节,对我们非常有作用;

第三,“真性情”,刘律师的讲座非常真挚,情感丰富,具有感染力。

与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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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凌啸律师分三个部分进行了与谈:

一是阐释了法官视角中律师作用所反映出的我国刑事诉讼构造问题。无论是法院看检察院的审查报告,检察院看公安的侦查材料,法官口中的“阅卷摘要”“排证据”等技能都体现出中国目前公检法的办案模式仍然是诉讼阶段化、流水线式的方式,书面审尤其是阅卷是司法机关办案的重心。这种科层式诉讼构造不仅影响体制内的人,甚至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初出茅庐踏入职场的法科生,不自觉地学习体制内的思维、体制内的技能。只有法官愿意考虑辩护意见,愿意做出独立的裁判,律师才能大有可为,辩护意见才会有效。

二是洪律师提出了十一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一是法官是否重视律师;二是法官看不看辩护意见;三是辩护意见是否对法官心证有实质影响;四是辩护意见是否在判决中体现;五是公安、检察院的的前二阶段工作对法官的影响有多大;六是什么样的证据、意见会对法官产生实质影响;七是什么样的法庭表现会打动法官;八是对审辩冲突的问题存在什么样的看法;九是法院内部口径对案件有何影响;十是骑墙式辩护的看法;十一是质证阶段如何适度发表分析意见。

三是在法学教育方面,法学院缺少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生对我们刑事诉讼办案的操作方法不熟悉不了解。未来要推动学生实践方面能力的培养,法科教师要提供更多实践案例引导学生建立思维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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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锋院长谈了三点感受:

第一,有效辩护具有制度基础。司法改革后错案终身追责,法官和检察官对于案件的处理会格外慎重,尤其是当涉及罪与非罪的时候,因此,他们都希望看到专业负责的辩护意见。

第二,辩护工作需要换位思考。辩护过程时刻要牢记目的,案件处理意见的决定权在于检察官和法官,因此我们要把关键信息有效地传达给他们,给他们想要的材料,说他们想听的话语,切忌提出没有参考意义的意见。

第三,辩护意见要注重内容和层次。内容上既要有法律依据,又要有案例佐证,这样我们的意见才会更有说服力。层次上要按照效力高低进行罗列,比如在罗列案例时就要先列两高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再列地方性案例。再比如说引用观点时就要先引用两高业务领导的观点,再引用理论学术界意见。

总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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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主任认为,作为辩护律师,需要同时做到、做好“知彼”和“强己”两个方面的准备与努力。所谓“知彼”,就是说需要了解法官判案时的基本逻辑思维,这一点是很有必要的。由于案件怎么判的决定权在于法官,找到能够引起法官共鸣的观点,以及用法官能够认可的方法进行沟通,对我们的辩护工作来说是非常关键的。法官判案总体上是很客观公正的,他在把一个案子判下来时会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往往比辩护人考虑的要更全面,因为他要保证判决能够尽量同时兼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多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并知道以什么样的工作态度进行沟通最为合适,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或者弯路。

当然,法官的意见和思维并不会总是与我们一致,由于种种原因,法官可能不会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做好第二个方面的努力,“强己”。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做以下的努力:一是进一步提升我们自己的法学基本功,从专业知识的角度增强自己说服法官的能力;二是把辩护和代理工作做得扎实,做到极致;三是把辩护意见写得充分一些,把事实和证据梳理清楚,每一个辩点都要进行有理有据的充分论证,把道理说透。辩护意见会永久存卷的,如果一审二审申诉环节都没采纳,那就留待历史的检验。

另外,如果出现我们的辩护意见可能不被接受的情况,我们可以客观如实地与家属沟通,把其中的原因分析清楚。当然一定要注意一点,不要把责任推诿到法院和法官那里去,不要让家属对法官的工作造成误解和误会,要向他们说清楚产生问题的原因在于辩审双方对于法律问题的理解不一致,而不是法官要故意错判案件。我们一方面可以用书面的方式把这些辩护理由固定下来,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家属看到整个辩护工作的全流程。只要我们多做分析和判断,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可能相应产生的后果向当事人及家属及早进行说明,那么即便案件结果不理想,当事人和家属往往也是能够接受的。当然这里有个前提一定要具备,那就是我们律师自身要做到三个“强”,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过程强。


作者: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合伙人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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