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刑评
本次供律师热评的两例案件分别是“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与“微博大 v 罗某平侮辱英烈案”。两则案例在网络上都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所律师也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了独到的点评。
第一位上场的是实习律师张寒,她认为两起案件都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通过观察媒体报道下方的网友评论可以发现,不少网友都对社会热点案件表现出了“情绪化”的一面,对案件本身避而不谈,反而是对女乘客进行“人身攻击”。她认为,我们在观察时事热点案件的时候,应当秉持着理性、平和的态度去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依据,而不是对案件事实本身进行毫无根据的“加工”。
实习生田飞对“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法院是否可以考虑披露法律文书的说理部分,还原案件本身,以此减少网民对于案件的无端猜忌。尤其是在被告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提出上诉,并称自己是在不了解法律规定认罪的,这也进一步了加剧了舆论发酵。同时,她还注意到,女乘客有探出身的动作以及司机有踩刹车、开双闪的行为,综上是否可以认为司机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和能力避免此次事件的发生,不具有预见的可能性,刑辩律师是否也可以考虑将以上观点作为上诉理由。
吴玲艳律师就“微博大 v 罗某平侮辱英烈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她提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这一罪名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目前还未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细化规定。如何去界定“英烈”“侮辱英烈”都是需要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否则可能会将不具有刑罚可罚性的行为作为犯罪行为处理。这个案例也让她想到了“法律与自由”这一对范畴,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自由也需要在法律框架之内。网友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论,不能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民族英雄。
同时,我们律师在办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时,也要避免舆论干预司法的情况出现,对我方当事人造成不利后果。
沟通训练
随后进行沟通训练,本次训练的案例系模拟案例——杨某涉嫌强奸案,训练内容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就羁押必要性审查方案进行沟通。多位律师参与了演练,之后由王文文律师进行现场点评。
第一组由方芳律师扮演律师,张寒扮演嫌疑人。在模拟演练的过程中,“嫌疑人”就取保可能性、被害人是否存在诬告陷害的可能性等问题对“律师”进行了追问,“律师”就目前案件进展、以及嫌疑人随意更改口供可能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回答。对于案件定性方面的问题,“律师”将会与司法机关进一步进行沟通。 第二组由孔祥君律师扮演律师,田飞扮演嫌疑人。“律师”就谅解赔偿“嫌疑人”进行沟通,“嫌疑人”当即反问律师“谅解是否一定等于构成犯罪”,律师进行了相应的回答。律师同时表示,目前仍处在侦查阶段,还没有看到卷宗,因此对于被害人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律师还未掌握,后续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与办案机关进行相应的沟通,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点评 最后,我所传统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王文文律师对本次例会进行了点评。 1、关于热点刑评部分 各位律师在对热点案件进行评论时,切入角度和侧重点还是有所不同的。吴玲艳律师提到了相关罪名的立法与司法,也从宏观层面由“法律与自由”展开,释法说理。也有律师“以小点切入”进行评述,这样的点评方式会让人有印象深刻的感觉。 王文文律师以过失犯罪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展开,对“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进行了点评,她认为,货拉拉司机在乘客多次对路线提出质疑,要求立即停车后,司机并未对乘客诉求进行任何回应,在这一点上看是有一定过错的,这也可能是司法机关认定本案构成过失犯罪的重要事实依据。 2、关于沟通训练部分 两场模拟演练的“犯罪嫌疑人”表现的有些冷静,没有给律师制造太多的麻烦,因此缺少了一些“现场感”。实践中,不少犯罪嫌疑人在赔偿即能先走出看守所以及坚持无罪要求还原案件事实两者之间会选择前者,建议大家在扮演“犯罪嫌疑人”时,需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心理和最急切的诉求。 “律师”的扮演者需要在演练的过程中,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方案供当事人选择,分析每一种辩护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结合相关证据、辩解的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而确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辩护方案并开展辩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