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宗新
徐宗新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主任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刑辩委秘书长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
上海市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学研究会理事
核心专长: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范等所有刑事领域的法律服务
执业经验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致力于发展刑事业务,二十年来,先后办理了千余件刑事案件及刑事法律服务项目,其中不乏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别领导干部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积极开展法学理论和诉讼实务的研究,撰写并发表十余篇刑事论文,编著出版《浙江省经典刑事案例选》、《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等8部专业书籍,刑法理论造诣较深,刑事办案经验丰富,刑辩研究成果颇丰。


部分代表案例:

  • 某省副省长冯某某(副部级)职务犯罪案,通过专业辩护,冯某某获有期徒刑以内刑罚。

  • 某直辖市委副秘书长郭某某(正厅级)职务犯罪案,加强定性辩护,挖掘自首情节,获得缓刑判决。

  • 乍嘉苏高速公路死亡23人重伤10人的特大交通肇事案,通过辩护,厘清责任,使被告人得到公正处罚。

  • 某引发媒体广泛关注的申某某驾车致人死亡被控故意杀人案,经辩护改变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案。

  • 某兼任村支书、主任的企业家薄某某等被控挪用公款,经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定性辩护,被宣告无罪案。

  • 萧山地铁11.15重大责任事故案,经辩护,区分责任,准确定性,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 温州“万亿赌博网站”开设赌场案,经辩护,涉案金额减少至4亿余元,被告人得到公正处罚。

……




社会职务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刑辩委秘书长;上海市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某省公安厅专家咨询委员、特邀监督员;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个人动态更多
2023-05-08
2023-03-31
2023-03-16
2023-03-14
  • 靖霖律师参加“刑辩二十人”论坛
  • 靖霖律师参加“刑辩二十人”论坛
  • 一场探讨刑辩业务技能、实务研究以及未来发展的“刑辩二十人”论坛(上海站)在上海静安洲际酒店隆重举办,来自全国的知名刑辩大咖、学者、专家汇聚一堂,围绕刑事业务展开热烈讨论和交流。
2023-03-14
  • “靖霖刑辩·尚学道场”签约揭牌并举办首次活动
  • “靖霖刑辩·尚学道场”签约揭牌并举办首次活动
  • “靖霖刑辩•尚学道场”签约揭牌仪式在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如约召开。随后在泰州市律师协会的邀请下,徐宗新主任为泰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全体委员、自愿报名参训的律师及实习人员近200人做了题为《辩护思路(方案)的确定和展开》的培训授课。
2023-02-22
经典案例更多
  • 周某某涉嫌强奸案2016-号
  • 周某某涉嫌强奸案2016-号
  • 【案件概况】嫌疑人周某某是X公司法人,经人介绍结实李某(女),李某多次约周某某均被拒绝,后将自己的闺蜜赵某介绍给周某某认识,二女多次约周某吃饭游玩,一次饭局后,李某提议去KTV,中途叫来闺蜜赵某后自行离开,后周某某与赵某在酒店发生性关系,次日赵某报警称系醉酒后被周某某强奸,周某某随即被刑拘。
2022-06-01
  • 倪某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倪某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案件概况】被告人倪某光、朱某东在义乌市先后设立了“义乌贷”、“15贷”P2P网贷平台(××),并以年收益20%左右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网贷平台、现场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量吸收存款,目前平台资金链已断裂,无法偿还投资人的投资款。
2022-05-30
  • 钱某某诈骗案 2013-60号
  • 钱某某诈骗案 2013-60号
  • 【案件概况】2012年6月,被告人钱某某与陈某春、游某洋谈妥以40万人民币的价格向二人购买一根现代伪制的黄金凤凰如意,而后钱某某将该现代仿制的黄金凤凰如意冒充古董黄金工艺品向被害人吴某永兜售。
2022-05-30
  • 方某华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
  • 方某华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
  • 【案件概况】2013年12月,被告单位浙江南华时代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申请授信1.1亿元,其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方某华明知凭被告单位实际经营状况无法通过银行授信,仍授意被告单位财务负责人即被告人郑某华提供符合授信要求的相关材料,被告人郑某华即安排被告单位财务人员修改会计审计报告,夸大被告单位的经营额和资信度。
2022-05-30
  • 丁某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丁某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案件概况】2004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丁某荣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资金周转、开发房地产等名义,支付0.8分至4分不等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向浙江嵊州、东阳、义乌、浦某以及山东济南等地的袁某1. 孙某、吴某1. 许某、龚某1. 张某1. 黄某、陈某潮等50余名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累计人民币20.8亿余元,至今尚有本金7.29亿余元未能归还。
2022-05-30
  • 王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案 2017-4-26
  • 王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案 2017-4-26
  • 【基本案情】王某自2000年起混迹社会,通过开设赌场和放高利贷,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为了控制和垄断茅岭村所有基础工程建设项目获取经济利益。2012年起,王某利用自己定海恶势力头目的影响力,通过经济笼络、插手恶势力纠纷等手段不断拉拢、吸收、控制了一批定海区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王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谢某军、徐某峰、张某、林某杰、张某新为骨干,以潘某舟、谢某平、胡某、陈某等人为普通成员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采用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串通投标等手段,彻底垄断了茅岭村建筑基础工程。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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