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虚开案件的犯罪特征和辩护思路》
主讲人:魏艳昭
时间:2021年2月24日18:30
地点: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本期主持:谢倩羽
2021年2月24日晚六点三十分,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第146期刑辩道场准时举行,由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涉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职务犯罪防范与辩护部副主任魏艳昭律师主讲《虚开案件的犯罪特征和辩护思路》。
魏艳昭律师将本次课程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初步介绍什么是虚开案件,先是对比了近年来全国和上海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案件趋势以及行业分布,依次分析其原因并列举了各行业的虚开方式。通过图解案例向在座各位律师展示了骗取国家税款的认定思路以及如实代开行为的定性。接着通过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详细介绍虚开犯罪的形式。
第二部分为虚开案件的辩护思路,通过定性之辩、金额之辩、从犯之辩、合规之辩为在座各位律师提供办案辩护参考。在定性之辩中详细介绍了行为犯、目的犯、结果犯、不作为虚开犯罪的行为、代开和挂靠的区别并强调了五个认定挂靠的关键点。以石化行业为例,通过案例详细讲解了石化行业的变票虚开。金额之辩中主要讲述了三个量刑档次以及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是否累计计算等问题。从犯之辩分为自然人、单位一一探讨。合规之辩则分为事前合规、事中合规,依次分析其法律风险。
最佳点评人:章彬
章彬律师通过三个“精”点评今日课程。
一为“精辟”,课程的时间节奏控制极为精准,六十分钟的课程有着强有力的输出。
二为“精神”,课程第一部分通过介绍犯罪的定性、形式等内容,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实践上都抓住了犯罪现象的本质特征,抓住其精神。
三为“精彩”,课程通过清晰的结构、有趣的案例,结合讲述、举例、图示的方法让内容展现地尤为精彩,牢牢吸引住在场各位律师。
与谈人:李安敏
李安敏律师提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立法历程中存在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法律中对于虚开性质以及行为的认定没有做到完全明确,公检法对于虚开犯罪性质的认定依旧存在分歧。因此造成律师在办理相关案件时与公检法之间存在争议点,同时也为律师在辩护方面提供了空间。魏律师通过具体案例为在座各位律师提供了办案参考。
李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提出一点探讨。强调在办案过程中公安倾向于将其认定为行为犯,且通过是否有真实的交易、资金是否回流两点来进行判断。前者我们在辩护时难以找到论点,后者则有很大的辩护空间。
与谈人:王坤
王坤律师先是称赞课程由罪名的现状展开,对罪名的构成要件以及辩护思路都做了系统讲解。同时他也提出一点建议,希望内容可以更加丰富,添加不同环节。
接着结合自身理解对本次课程的主题,即“虚开”进行了分享。强调虚开本身是一个行为,这个行为侵犯了国家税务管理体制的秩序,而不在于犯罪目的及利益企图。并通过举例的方式阐述虚开作为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是否合理。
总点评人:孙建保
孙建保主任对课程的点评分为三个方面。
一、关于课程的三点总结:
1、“贴近实战”。魏律师的课程从主题上来说贴近实战,近年来我所办理相关领域案件越来越多,此次课程理论基础丰富,对于在座律师办案有着较大的实战参考价值。
2、“内容全面”。课程内容丰富全面,不仅有理论基础,还有实践经验。并且用了归纳法等多个研究方法。
3、“授课流畅”。魏律师的讲课水准颇高,从头到尾讲述流畅且无重复内容、无停顿失误,专业水平高。
二、结合自身办案经历及理论知识,分享了对“虚开”的认识。他提到对于此领域,入门容易,深入难。以挂靠为例,最高院对此开出一个口子,于是大家针对这一处争议不断,至今没有标准答案。在虚开的问题上,值得深入研究的地方还有很多并号召大家对此可以继续一起深入探讨。
三、对于授课内容中“主从犯”相关问题有与魏律师要进行商榷的部分。孙主任认为在主从犯问题上,在实务中把虚开案件的介绍人认定为从犯的可能性较低。并通过详细举例和魏律师进行了探讨。
作者: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涉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职务犯罪防范与辩护部副主任 魏艳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