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艳昭
魏艳昭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涉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曾先后就职于某直辖市工商局和某直辖市检察院分院,参与多起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工作,荣获多项集体及个人荣誉,在国家核心期刊及其他平台上发表多篇学术文章,实务经验丰富。律师执业以来,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业务,擅长涉税类、诈骗类、非法经营类、非法集资类、涉虚拟货币类犯罪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企业刑事合规整改业务,办理的多起案件取得撤案、不起诉、缓刑、减刑等良好效果。部分代表案例:参与办理的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入选最高检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某知名虚拟货币交易所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嫌疑人罪名由集资诈骗罪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最终适用缓刑;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参与非吸金额16亿余元,最终适用缓刑;某网络货运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税款金额数千万,公安侦查阶段争取无罪撤案;某知名外汇交易平台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被告人最终适用缓刑;某污染环境案,在同案犯均被判决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参与办理多起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案件,指导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工作,并最终获得不起诉结果。
执业经验

吉林大学法学、工商管理学双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就职于某直辖市某区工商局从事市场监管和案件办理工作,后于某直辖市检察院某分院从事多年反贪及反渎工作,办理及参与办理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期间荣获多项集体及个人荣誉,在国家核心期刊及其他平台上发表多篇学术文章。律师执业以来,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等业务,办理及参与办理了多起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税类犯罪案件,取得了明显的辩护效果。

联系方式:15000808050(微信:weiyanzhao3063)

部分代表案例:

  • 某知名虚拟币交易所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嫌疑人罪名由集资诈骗罪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最终适用缓刑。 

  •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参与非吸金额16亿余元,最终适用缓刑。 

  • 某网络货运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税款金额数千万元,批捕阶段争取到存疑不捕。

  • 某知名外汇期货交易平台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被告人最终适用缓刑。

  • 某污染环境案,在嫌疑人已签署认罪认罚笔录的情况下,批捕阶段争取到存疑不捕。

  • 某直播平台诈骗案,经辩护争取,嫌疑人在报捕前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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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务

个人动态更多
  • 九位名教授莅临指导 上海靖予霖蓬荜生辉
  • 九位名教授莅临指导 上海靖予霖蓬荜生辉
  • 2024年7月23日上午,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梅传强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高巍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邓子滨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蔡道通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王政勋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高艳东副教授一行,在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教授的陪同下,莅临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指导交流。我所主任徐宗新、副主任魏艳昭、合伙人会议主席陈诚、高级合伙人曾钧泓、行政总监徐跃灵君热情接待。
2024-07-25
2022-08-09
2022-05-25
  • 【理论研讨】魏艳昭:经营期货“虚拟盘”行为的定性分析
  • 【理论研讨】魏艳昭:经营期货“虚拟盘”行为的定性分析
  • 司法实践中,某些司法机关针对行为人经营期货虚拟盘并造成投资人损失的行为,一律定性为诈骗。本文认为,此种认定标准过于简单、僵化,是否构成诈骗,还应结合其具体经营行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与投资人亏损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而综合认定。
2022-05-25
  • “如实代开”罪几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研究(一)
  • “如实代开”罪几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研究(一)
  • 摘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中的如实代开行为虽然有实际经营活动为基础,但其不仅具有刑事违法性,在客观上也具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其作为虚开犯罪予以打击。辩护人仅以存在实际经营活动为由进行无罪辩护难有效果,应着重从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查看是否具有出罪情节。
2022-05-25
2022-05-25
经典案例更多
  • 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 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 【案件概况】2020年4月,王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公安机关刑拘,案发因职业打假公司举报案发。刑拘第二天,律师便通过会见了解到,王某本人对于销售产品是否为假货存在辩解,通过分析销售数据发现销售假货数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存在疑问,即案件存在主观明知及数额双重存疑。结合王某辩解、行业惯例、分析销售数据,约见打假公司人员了解控告及入罪思路,综合后就主观明知存疑提出假货占比例极小、曾尽到核实义务、进货渠道及价格低于市场价存在合理性,就数额存疑提出抽样存在疑问、以往销售金额不能证明系假货。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及时约见检察官并提交辩护意见,后检察机关做出存疑不批捕的决定。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协助其与打假公司谈补偿、谅解。
2022-05-20
  • 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案件概况】某公司系一家新兴的网络货运平台(以下简称某平台),开发有自己的APP,以无车承运人的身份从托运人承揽运输业务,并转委托给注册在平台上的司机(实际承运人)运输,同时平台还有撮合托运人与承运人成交运输业务的功能。2021年10月份,某公司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名调查,并拘留了九名公司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公司在没有参与运输业务的情况下,为车队和个体司机之间的运输业务开具发票,涉嫌虚开发票的金额数亿元,涉及税款数千万元。
2022-05-19
  • 鲍某某诈骗案
  • 鲍某某诈骗案
  • 【案件概况】根据起诉书指控,2019年7月起,鲍某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雇佣刘某某为投资分析师,以刘某某的名义在香港某商期货有限公司开立投资账户,雇佣夏某某为业务员,开展外汇期货业务。夏某某联系被害人赵某后,向其介绍刘某某作为投资指导人,引导赵某下载某速平台APP。刘某某则以投资为名,诱骗被告人赵某先后投资人民币98万余元。上述资金流入鲍某某实际控制的个人账户,用于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等,后返还被害人人民币30万余元,其余钱款68万余元向被害人谎称已全部亏损。经查,刘某某在香港某商期货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未有任何交易。
2022-05-19
  • 戚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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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概况】2017年,雷某某(另案处理)伙同他人,经营名为“IDAX”的虚拟币交易所;2019年,该交易所推出IT币作为其平台币,自行注册所谓的“XX基金会”,虚构该基金会的背景,并以与该基金会合作的名义开发IT币分销系统,谎称XX基金会已认购IT币、投资IT币具有巨大的增值空间,隐瞒IT币无任何实际运用场景等真相,吸引不特定公众入场交易。
2022-05-19
  • 严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
  • 严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
  • 【案件概况】2015年、2016年,严某某用其控制的两家公司,参与某某钢铁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承接了该钢铁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弃污泥处理项目。严某某将上述废弃污泥晾晒后统一处理给多个地区的水泥厂、砖瓦厂等场所,用作水泥原料、制砖原料等。其间,严某某与江苏省泰兴市某砖瓦厂签订了污泥处理合同,将部分污泥处理给该砖瓦厂,用作制砖原料。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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